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级规划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呈贡新区管委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级规划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呈贡新区管委会的通知

昆政发〔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把呈贡新区加快打造成为我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推动呈贡率先发展、特色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呈贡新城开发建设的决定》(昆发〔2005〕5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呈贡区发展的意见》(昆发〔2011〕37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级规划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呈贡新区管委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呈贡新区管委会负责龙城、斗南、洛龙、乌龙、雨花、吴家营六个街道160平方公里的规划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二、市规划局负责呈贡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以及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跨区建设项目的办理。

三、呈贡新区管委会负责核发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划局备案。

四、呈贡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

五、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由呈贡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要求收取并安排使用,建设项目费用减免问题,由呈贡新区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六、撤销昆明市规划局呈贡分局,其编制和人员保留在市规划局,由呈贡新区管委会按规定组建规划审批管理机构,履行相应职责。

七、市规划局要真正把审批权限下放到位,积极做好工作交接,并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呈贡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快捷高效、方便申请人的要求,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下放的审批项目承接到位。同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好项目下放和承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避免出现管理脱节、漏洞和真空。

八、市政府目督办要掌握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度。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催办、督办,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区分责任,严厉问责,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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