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政发〔2014〕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2013年,全州消防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实现了全年无较大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形势基本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考核评比,州人民政府决定,给下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消防工作先进县(市)(5个)

一等奖(1个):文山市

二等奖(2个):富宁县、马关县

三等奖(2个):麻栗坡、西畴

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15个)

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司法局、州文化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教育局、州广播电视局、州工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总工会、州民政局、州旅游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消防工作先进个人(20人)

文山市消防大队杨瑞婷

富宁县消防大队王刚

马关县消防大队朱文功

麻栗坡县消防大队黄勇

西畴县消防大队张正红

州财政局阮玲

州公安局高转槐

州交通运输局朱前宾

州司法局闻志俊

州文化局赵波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少平

州教育局宋子宁

州广播电视局刘祥

州工商局赵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开义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程晨

州总工会潘鹏

州民政局马顺才

州旅游局段冬蕾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陶光冶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消防事业创新发展,勇于开拓,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争取更大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健康跨越发展再立新功!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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