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通知

西政发〔2013〕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习近平主席发布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为了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旅游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旅游法》的颁布,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结晶,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旅游法》的颁布,对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旅游发展品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学习《旅游法》,要深刻领会其立法本意和内容实质,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深刻领会颁布的重要意义,增强宣传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旅游法》,进一步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理念,进一步认清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坚定攻坚克难和实现持续发展的信心,努力开创旅游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依法治旅的理念全面确立,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健全,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旅游管理职责明确清晰”的目标,推进旅游产业全面升级。

二、准确把握《旅游法》的主要特点

《旅游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旅游法》兼顾了旅游产业各要素和旅游经营全链条,综合了经济、行政和民事法律规范,明确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的旅游发展和管理机制,符合旅游产业的综合性特征和发展需要。

《旅游法》强调了对旅游者的保护。《旅游法》在平衡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权益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将旅游者权益保障作为主线贯穿始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旅游公共服务提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安全保障、旅游纠纷解决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旅游法》注重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规则。《旅游法》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对政府公共服务和监管、行业组织自律、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及旅游者守法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强调了民事规范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各方权益方面的主体性作用;坚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原则,建立健全经营主体间的一系列规则;坚持统一市场原则,强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部门、行业和地区分割问题。

《旅游法》是旅游发展经验和市场规律的总结。《旅游法》按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体现了市场主导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结合;体现了旅游业30多年来发展经验,确立了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综合协调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了一系列体制制度创新。

《旅游法》借鉴吸收了国际旅游立法经验。《旅游法》对国际旅游组织、其他国家(地区)的关于旅游者权利保护、旅游服务合同、资源旅游利用、综合协调机制、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借鉴吸收,体现了国际旅游规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合。

三、全面理解《旅游法》规定的主要制度

《旅游法》提出了一系列制度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包括建立政府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二是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管理、保障和救助体系,包括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旅游保险管理等旅游安全保障制度。三是建立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制度配套和政策衔接、建立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构建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四是建立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包括完善旅游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旅游规划评估实施办法》。五是逐步形成旅游景区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流量控制等制度。六是推动旅游协会改革和规范行业管理,包括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组织的移转、加强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管理制度作必要调整。七是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城镇和乡村居民旅游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一日游”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制度。

成体系地推进旅游法规制度建设,是贯彻实施《旅游法》的重中之重,也是形成促进旅游业发展新格局的最佳契机。要通过学习,对《旅游法》规定的主要制度,全面理解、深入研究,明确制度落地的空间,对需要“立、改、废”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要州级层面落实的,要及时向州旅游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落实的,要不等不靠,细致谋划,形成方案,确定进度,主动推动,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

四、认真开展《旅游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旅游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和各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营造学习宣传《旅游法》的浓厚氛围,迅速在全州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热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是今年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重要职责,要全面部署,精心安排,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西双版纳州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吕永和副州长

副组长:李兵州政府副秘书长

袁松青州旅游局局长

成员:张成雄州司法局副局长

刀文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彭勃州旅游局副局长

马波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许安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波兼任,州旅游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办事科室及人员。

(二)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一是普法部门要将《旅游法》列入“六五”普法主要内容,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涉旅单位学习宣传情况。二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旅游法》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对旅游行政管理干部、旅游执法人员、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旅游法》相关规定和精神,更新发展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旅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旅游法》指导旅游行政管理、旅游经营服务及旅游活动,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各涉及旅游工作的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当地情况和各自职责,制定本辖区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实施计划。四是各旅游协会和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学法计划,加强高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学习,切实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广泛宣传《旅游法》。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和旅游企业通过制作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展《旅游法》宣传,积极开展《旅游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

五、切实做好《旅游法》的实施准备

《旅游法》实施后,能否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地执行,能否在短时间内使旅游市场秩序实现好转,直接关系着《旅游法》的尊严和权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关系着人们对法律的信心。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旅游法》的实施准备工作。一是要通过《旅游法》的学习宣传,及时收集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梳理与《旅游法》不配套、不适应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增强实施《旅游法》的前瞻性。二是依据《旅游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州旅游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进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政策措施、配套文件和标准,确保《旅游法》落到实处。由州旅游局牵头,抓紧做好《西双版纳版纳州旅游条例》修订的相关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等工作。三是由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抓住《旅游法》出台后至实施前的时间段,迅速组织全州旅游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认真学习《旅游法》,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责任感,切实解决怠于执法的问题;要对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特别是对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要吃准、吃透,切实解决不懂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同时,要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迅速着手完善执法内部机制和执法文书,做好《旅游法》实施后的各项执法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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