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翁建荣等任职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翁建荣等任职的通知

省政府研究决定:

翁建荣任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石春任浙江省公安厅巡视员;

蒋国俊任浙江师范大学校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日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