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函〔2012〕87号
颁布日期:2012-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之年。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10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9—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9〕130号)的要求,确定我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主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加强和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推动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目标顺利实现、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稳中求进、奋发有为,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推进创新创优。管理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将政务服务窗口向基层延伸,推进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中心建设。以服务基层、方便企业、便利群众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继续抓好投资项目审批代办、重大项目效能监察工作。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开放式决策,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公共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算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公开市级机关“三公”经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提高网上办事能力。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提高公信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三)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从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围绕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城市建设管理、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注意立法工作与改革进程相协调,立、改、废工作并重,加大清理、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并按照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工作联系制度,继续实施和完善地方立法协商机制和政府规章第三方起草、评估工作机制。以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为抓手,总结立法工作经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

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文件审查机制,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等不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强制专项清理有关后续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建设。积极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文件的审查,妥善处理文件涉及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加大对存在违法或不当内容文件的纠错力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开发和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审(备)系统。

(五)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说理工作,不断提高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水平,并将说明理由向其他执法领域延伸。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全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开展柔性执法。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新的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落实过程中,结合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尤其要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认真开展对行政强制主体、事项、种类(方式)、依据等的规范与清理,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确保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合法有效。积极推进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政。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改等情况,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0〕4号),推进试点单位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试点单位要在本系统内积极推广试点成果,并向区、县(市)对口部门延伸,逐步完善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具体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自主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评查与反馈、日常监督、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评查实效。

(六)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畅通公众利益诉求表达和权益救济渠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推行乡镇行政复议受理点建设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加快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七)努力推动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目标顺利实现。

努力确保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针对“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和“各市党政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有关公民权益保障的评价考核内容,强化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大对行动计划实施成效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推动行动计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八)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府法发〔2011〕8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依办〔2010〕1号)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到工作有方案、有标准、有检查、有落实、有实效。要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法行政工作创新创优、强化依法行政监督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九)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

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强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研究推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再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应于每年年初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每年至少要安排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各区、县(市)要重视乡镇特别是中心镇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并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达并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