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粘土砖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粘土砖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粘土砖产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粘土砖产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淘汰落后的粘土烧结砖产能,加快我市墙体材料行业转型升级,腾出资源发展新兴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十二五”期间(2012年—2015年)关停粘土砖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淘汰粘土砖产能目标

经前两轮淘汰粘土砖窑,至2011年底,全市现有62座粘土烧结砖轮窑,其中24门及以下的30座,26门及以上的32座。根据国家、省淘汰粘土砖产能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全市关停粘土砖产窑30座,淘汰粘土砖产能7.2亿块标准砖,减少用能3.73万吨标煤,减少SO2排放839吨,CO2排放8.6万吨,腾出粘土烧结砖生产企业占地约3000亩。

二、关停粘土砖窑的范围及重点

本市风景旅游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生态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的粘土烧结砖窑(重点是24门及以下的)应予淘汰关闭。

三、关停粘土砖窑工作计划

“十二五”期间(2012年—2015年),全市关停粘土烧结砖窑30座,其中德清县8座,长兴县6座,安吉县3座,南浔区12座,吴兴区1座(具体分年度计划见附件)。淘汰粘土烧结砖产能工作由各县区具体负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政策措施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目前,我市粘土砖产能仍处于过剩状态,且传统粘土烧结砖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土地、能源等利用率较低,加快淘汰粘土烧结砖产能对保护耕地、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淘汰粘土烧结砖产能可有效腾出土地、能源等资源要素,用于推动当地加快腾笼换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因此,全市上下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关停粘土烧结砖企业,淘汰粘土烧结砖产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县区要制订淘汰关停粘土烧结砖窑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运用法律、经济方法,辅之以行政手段,有步骤、分重点地推进淘汰粘土烧结砖产能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好淘汰后腾出的土地资源,采取多种措施置换盘活,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重组置换,转型升级

为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允许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较慢的县区在“减量置换”的前提下,转型新上一批新型隧道窑生产企业。现有粘土烧结砖生产企业主动自行关停,可允许采取自愿组合的形式,通过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方式进行重组,实行原企业能耗、污染物排放、产能进行等量减量置换的方式,进行企业转型升级,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转型升级新建的烧结砖生产企业,必须选用节能型隧道窑和装备技术,隧道窑单线生产能力在6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生产原料应以城市建筑垃圾、建筑石料尾矿(淤泥)、河湖淤泥、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煤矸石、页岩等为主,并应预留隧道窑余热利用发电装置位置。

对尚未列入淘汰目录的24门以上的粘土烧结砖企业,要加快装备技术改造,严格按照国家产品标准进行生产。

(三)部门配合,加强监管

1.国土资源部门对关停的粘土烧结砖生产企业腾出的原用地,按不同的土地性质,重新进行规划利用。同时,加强对粘土资源的保护,对私采盗挖和非法交易粘土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对烧结砖生产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销售和使用淘汰落后的产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经信部门要加大对粘土烧结砖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力度,根据省、市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生产粘土实心砖和未完成淘汰计划的县区24门以下(含24门)粘土砖窑实施差别电价。

3.经信、环保、建设、矿治办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引导和指导烧结砖企业开展利用城市建筑垃圾、建筑石料尾矿(淤泥)、河湖淤泥、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的相关工作。

4.加大督查考核奖励力度。市政府把淘汰关停粘土砖窑作为生态市建设、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各县区于当年3月底前向市淘汰办上报淘汰粘土砖企业名单。市淘汰办对淘汰落后粘土砖产能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淘汰粘土烧结砖工作,加强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机制,对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附件:湖州市“十二五”期间关停粘土砖窑及改造提升置换情况表

附件

湖州市“十二五”期间关停粘土砖窑及改造提升置换情况表

县区

2010年粘土

砖窑数

2011年

已关停数

关停任务数

保留的粘土

砖窑数

改造提升置换

控制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长兴县

24座

3座

2座

2座

2座

15座

德清县

22座

3座

4座

4座

11座

5座

安吉县

7座

1座

1座

1座

1座

3座

1座

南浔区

15座

3座

3座

3座

3座

3座

5座

吴兴区

2座

1座

1座

1座

合计

70座

8座

3座

6座

10座

11座

32座

12座

备注:

1.2011年全市已经关停8座粘土砖窑,2012年至2015年再关停30座,整个“十二五”期间关停粘土砖比例为54.3%。

2.长兴县在“十二五”期间不再新上烧结砖隧道窑企业。

3.各县区根据淘汰进度,要求提前关停粘土砖窑数,可以报市淘汰办同意后调整年度淘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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