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特色产业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特色产业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委会精神,着力拓展、提升产业发展平台,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特色产业工业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定位

(一)明确发展目标。围绕构建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特色产业工业园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力争到2016年,全市在建11个特色产业工业园实现规上销售收入达到2000亿元,特色产业占比70%以上。加快推进全市2个省级工业园区和12个重点工业功能区整合提升,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特色产业占比达到50%以上。建设形成10个以上产业规模较大、产业特色鲜明、有龙头企业支撑、在国内外行业中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点特色产业工业园。

(二)坚持规划引领。特色产业工业园要在已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开展重点开发区块产业布局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级工业园区、市重点工业功能区要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对照工业强市、强县区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产业,研究编制好园区发展规划,加快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向特色产业工业园方向发展。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要围绕发展目标,立足产业基础,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好专业园区,推进整合提升,着力建设一批产业规模大、产业集中度高、产业竞争力强的园中园,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引领作用,促进六大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二、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三)增强园区的承载能力。特色产业工业园要加快重点开发区块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年度推进计划,千方百计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等工作,加快园区内道路、电力、管网等建设,完善功能配套,努力形成承接大项目、大企业的能力。省级工业园区、市重点工业功能区要加快对已开发区块的整合,同时,增强园区基础设施对特色产业的匹配性,围绕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对配套设施的不同要求,加快热电、天然气、污水治理、码头等特定设施的建设。积极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促进“两化”融合发展。

(四)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加大园区内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在要素资源保障上优先支持其实施的投资大、产业层次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对周边企业的兼并重组或以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快速、低成本扩张;加大对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着力推进大项目、大企业招商工作,瞄准世界500强、国内大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引进“大好高”项目,延伸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积极培育、引进一批“高精尖”企业,完善产业协作配套体系,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业层次、产品附加值,培育发展一批在细分行业中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五)强化园区服务体系建设。特色产业工业园、工业园区、市重点工业功能区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构,加强力量,建立园区推进现场办,统筹推进园区建设有关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要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在项目引进、项目实施中全面推行“一站式集中办公制”、“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等方式。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园区特色产业发展特定需求,积极引进第三方园区管理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工培训、物流运输、产品检测等服务。统筹推进城镇建设与园区建设工作,不断完善职工公寓、文化娱乐、金融网点等服务设施建设。

三、推进集约集聚发展

(六)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土地供应集中度,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应优先用于特色产业工业园。集聚区、开发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要重点开发特色产业专业园。严把项目准入关,各县区要建立项目预审制,市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联审措施,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项目落地。统筹优化项目布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产业布局规划和各园区特色产业发展定位,积极引导项目布点,实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园区外特色产业企业搬迁改造,向园区集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淘汰园区内落后产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加大整治力度,为六大特色产业的发展腾出土地、能源和环境空间。

(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市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新进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1。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积极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鼓励企业零土地技改,切实提高工业用地保障能力。树立“亩产论英雄”理念,园区内工业项目亩均工业产值和亩均税收需达到300万元和12万元以上,鼓励企业推进多层厂房建设,支持园区统一规划建设职工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

四、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特色产业工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推进特色产业工业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建设考核办法,突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大项目引进、大企业培育等内容,强化考核引导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特色产业工业园进行表彰,并按考核等级分别给予园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用于工作经费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综合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实施季度督查、不定期抽查,并将督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九)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倒逼机制,在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工业园发展的同时,强化考核管理,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规上销售收入增速低于15%并且两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特色产业项目不足10项的,取消其市特色产业工业园资格。鼓励工业园区、市重点工业功能区向特色产业工业园发展,对年度考核进入前15名,产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的,可申请批准为市特色产业工业园。支持集聚区、开发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特色产业专业园,对专业园建设规划明确、特色产业规上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可申请批准为市特色产业工业园。

(十)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要素保障,各县区要在土地、能源、金融、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工业园发展。对特色产业工业园开发建设实行资金奖励,具体按《湖州工业强市建设十八条》(湖委发〔2012〕72号)文件执行。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工业园内企业、项目建设,园区内特色产业招商项目、投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科技开发项目等,要优先享受市、县区相关政策。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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