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丽政发〔200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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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的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深化和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为“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目标主要有:
(一)通过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作用;
(三)通过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素质。
三、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为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10类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一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四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五是瞒报事故的;六是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七是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八是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九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十是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10类行为进行严格治理: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二是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四是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五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六是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七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十是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内容。
重点在9个方面着力开展活动:一是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二是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三是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四是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创建活动;六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七是强化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八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九是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建筑施工等人员的安全培训。
五、行动载体
(一)扎实开展“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以全力治本的决心,着力改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的现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部门、乡镇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持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
(三)组织开展矿山、危化、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9月份,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采取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的形式,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消防、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组织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七)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千名干部进企业帮扶。
六、实施步骤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注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底以前):
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丽水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丽水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抓好组织发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载体,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由蔡小华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市公安、安监、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旅游、质监、经贸、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发布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30日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坚持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相结合、“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安委办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和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要注意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单位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用典型经验指导推动面上工作;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严加督促,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要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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