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甬政办发〔201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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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宁波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点分布及类型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截至2009年底,我市共有地质灾害202处(崩塌81处,滑坡79处,泥石流41处,地裂缝1处),其中威胁常住人口的124处(崩塌40处,滑坡50处,泥石流34处),计1406户∕3979人。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我市南部至西北部山区,多数是山区削坡建路、建房等造成山体稳定性破坏所致,乡村级公路边坡问题较为突出。2009年我市新发生地质灾害38起,其中在“莫拉克”台风影响期间发生地质灾害32处。
(二)缓变型地质灾害。一是区域性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是我市中心城区的地面沉降,由过度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基本得到控制,位江东北路和丰沉降中心年降沉量在10毫米以内,地下水位逐步回升。二是工程性地面沉降日益凸现。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坑开挖等引起的工程性地面沉降日趋明显,已成为地面沉降的主因,沉降小漏斗主要分布在环城北路、鄞州中心区、布政-石碶、儿童公园-科技公园、梅墟、庄桥-庄市等地段。镇海、北仑等地也出现工程性地面沉降小漏斗。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2010年我市汛期降水量比常年略偏多,梅雨量也比常年略偏多,集中强降水和强对流天数预计增多,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阶段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预计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有3~4个,较严重影响的有1~2个,接近常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月下旬至6月下旬的梅汛期与7月下旬至9月下旬台汛期。梅汛期集中降水较明显,在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时,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台汛期强降雨集中,重点防范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除引发山体滑坡、崩塌外,容易发生为坡面型泥石流和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鉴于极端天气增多,注意做好非重点防范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余姚马家坪-杜徐岙、北溪-溪山(梁弄镇、陆埠镇、鹿亭乡、四明山镇),奉化溪口镇长龙头(大堰镇、溪口镇),宁海凉坑-俞陈-野猪坑、黄罗洋-白溪、城关周边地区(深甽镇、岔路镇、桑洲镇、跃龙街道、桥头胡街道、黄坛镇),鄞州塘溪-横溪、章水(章水镇、塘溪镇),慈溪匡堰-乾炳(观海卫镇、横河镇、匡堰镇),象山石浦东南(石浦镇)。地面沉降及海岸滑坡防治区:咸祥平原(咸祥镇),北仑南部海岸地带(春晓镇),北仑区梅山岛海岸地带(梅山乡),大碶平原及大榭岛海岸地带(大碶镇、大榭区),姚慈平原北部(杭州湾新区),宁波海曙-江东-江北(老三区),鄞州中心区。
(三)重点防治地段。交通干线及山区、库区公路沿线:329国道,33、34、36、38、59、61、71和80省道,杭甬、甬金、甬台温、沈海高速公路和甬台温铁路等山区边坡路段。此外,山区镇、村级公路、各大中型水库库区、旅游风景区公路沿线,边坡治理滞后或不到位,需重点防范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涉及山体开挖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地段:象山港大桥接线工程、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等山体开挖地段,汛期注意防范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地下段施工,汛期地层含水量趋大,应注意防范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在采矿山和废弃矿山:矿山中深孔爆破后待采区、闭坑地下矿山的采空区、废弃矿山高陡边坡处,汛期注意防范崩塌地质灾害。
三、主要防治任务
(一)贯彻实施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施行,各地要认真开展“学条例、用条例”活动。一是抓好宣传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分批培训,同时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二是抓好贯彻落实,按条例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二)抓好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批准公布,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安排并实施好年度防治任务,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切实加强以规划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活动。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宁海县、余姚市要积极争创“十有县”。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要积极开展“五到位”活动,年底完成10个以上“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创建工作。
(四)抓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移民搬迁避让工作。以我市积极推进农村住房“两改”为契机,把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搬迁建房纳入其重要内容。今年全市计划对16处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29处实施搬迁避让,各地要规范工程治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并认真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工作。要编制搬迁安置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块、补助标准等事项。要进一步加快移民工作进度,年内争取完成象山县尖岭头村、鄞州区茅镬村和童村以及余姚等地共计290户村民的移民搬迁任务,使地质灾害点群众早日摆脱威胁。
(五)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应急管理。一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当地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全市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加强地质条件与雨情状况的分析,进一步完善预报(警)系统,提高短期与临灾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率。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将信息发送到防灾相关人员。三是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编制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四是抓好《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着手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提高防灾信息化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六)继续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今年是宁波市“十一五”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市地面沉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规划实施中的相关工作。要抓紧做好地面沉降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完成2座基岩标,38眼监测井,91个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点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宁波市工程性地面沉降机理研究等12个软课题;开展地下水和地面沉降自动化监测工作;抓紧做好杭州湾新区全面禁采地下水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防治工作专项资金;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明确部门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建设部门要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配合做好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有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规划部门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乡村规划编制、改建或扩建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督促和查验。气象部门要加强雨情监测,准确及时作出雨情预报,并与国土资源部门会商,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发布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库、江河岸堤和海塘等管理区域内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定期排查,严格地下水开采管制,共同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监测,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治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要督促检查建设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督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开展工作。旅游部门要了解掌握管辖的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做好相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山区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校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严格落实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宗教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尤其是加强对拟建场所落实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的督促检查。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灾措施。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当需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采取紧急避让转移的,要根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组织实施。汛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地质灾害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群测群防网络运行状况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作和发放“避险明白卡”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转移线路、避灾安置场所等内容准确无误。建设、水利、交通、电力、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防治措施。
(三)突出以防为主,提高应急能力。一是各地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继续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应视情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二是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尽快查明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判明灾情趋势,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同时速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确保防灾救灾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公安、民政、卫生、食品安全、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等平台,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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