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浙江和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任务,健全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工作(简称培育工作)和联合推荐“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工作(简称联合推荐工作)机制,提升进出口行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相关规章政策,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力培育进出口诚信企业是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推荐工作是完善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台州模式”的重要举措,由前期培育、联合推荐、政府命名、后续服务和动态管理五个环节组成。
第三条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推荐工作的研究、决策、部署、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的规划计划建议方案拟订、组织落实、指导督查和联合推荐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打私、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涉外管理单位及其下级机构(局、办事处),乡镇工贸办(经贸办)和行业协会等负责共同推进、落实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联合推荐工作。
第五条联合推荐工作遵循服务企业宗旨,坚持“诚信为先、综合考量、好中选优”原则,根据各涉外管理单位的推荐条件(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结合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资质、成长性等因素,兼顾大中小企业,做到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前期培育
第六条联合推荐工作以各涉外管理单位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诚信企业培育工作为基础,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紧密结合。
第七条各涉外管理单位运用集中培训、上门辅导、巡查稽查等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政策服务宣讲,加大海关A级与AEO级(原AA级)、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级与AA级、国税分类管理A类与B类、外管分类管理A类等诚信企业的辅导培育工作力度。
第八条市、县(市、区)打私与海防口岸办(打私办)负责组织推进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内控水平、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夯实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基础。
第三章推荐条件
第九条申报、推荐“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有连续三年以上进出口业绩,所有者权益为正数。
(二)进入海关A级管理两年以上的企业或AEO级企业。
(三)检验检疫A级及以上企业。
(四)国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分类管理B类及以上企业。
(五)外汇分类管理中为A类企业,且近三年未受过相关处罚。
(六)连续1年罚款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在5次以下或者连续1年罚款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虽然超过5次,但违规次数与企业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每年接受会计事务所审计;未因失信被相关部门要求海关协同重点监管;在场所、人员、货物、商业伙伴、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工具、信息技术等方面具备健全、有效的贸易安全管理制度。
(七)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两年内无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行为,无产品及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其他违反诚信的行为;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信誉,无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索赔、通报、退货、召回及其他事故。
第四章推荐程序
第十条每年8月启动年度联合推荐工作程序。企业根据推荐条件在自评后于8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打私办提出书面申请(表格见附件1),县级打私办征求本地各涉外管理机构意见后,在9月上旬将企业申请材料汇总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涉外管理单位可根据各自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和诚信企业培育情况,在9月上旬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一批信用度优良的进出口企业作为“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的候选对象(表格见附件2)。
第十一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各单位上报、推荐的企业材料,经初步筛选后在9月中旬送交各涉外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各涉外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企业诚信管理相关记录和推荐条件,列出不建议列入联合推荐名单的企业并说明原因,在10月上旬反馈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适时(经县级打私办)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企业。
第五章政府命名
第十三条每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听取办公室联合推荐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拟报请市政府命名的“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将市政府拟命名企业的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拟命名企业诚信状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映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拟命名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命名的,由市政府发文公布、授予牌匾,并登报宣传。
经核实不符合命名条件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经县级打私办)告知企业。
第十六条市政府命名的诚信企业应自觉按照各涉外管理单位的指导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水平,自觉维护进出口秩序,发挥诚信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六章激励政策
第十七条自市政府发文之日起,各涉外管理单位对市政府命名的诚信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八条市政府命名的诚信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和服务:
(一)主导产品优先认定台州市出口名牌和推荐申报省级出口名牌,优先安排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优先推荐作为其他部门、机构评定的候选企业。
(二)适用海关、检验检疫A级企业管理措施。
(三)在本口岸风险布控查验率控制在1%以内,争取将低查验率扩大到杭州关区及长三角海关;进口货物在本口岸报关免收风险担保金。
(四)推荐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制度,培育一类管理企业。
(五)提供应对国外贸易壁垒专家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供管理体系咨询、认证服务;推荐对外注册,提高对外注册有效性;扶持企业实验室建设,提高企业检测技术水平,优先推荐企业实验室认可;作为3C免办诚信企业管理。
(六)在国税分类管理评定时,优先考虑较高的管理类别。
(七)一对一送服务上门辅导退税工作,优先审核税务单证,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可保证优先办理退税;国税预警评估一年不超过一次,在季度、年度预警名单中,如有重复出现的不再重复评估。
(八)建议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提供外汇贷款、贸易融资等方面给诚信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缩短授信审批时间,在办理收付汇时,简化资料审核。
(九)允许出口企业先入账、结汇或划转使用,再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提高监测指标容忍度,降低对其现场核查频率;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程序,优先考虑免检可能性,加快数据报送速度,提高年检效率。
(十)在合规的情况下,对从事服务贸易的诚信企业加大服务力度、放宽事前审批、减少审查环节。
第十九条各涉外管理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帮助服务,全面落实各类优惠便利政策。
第七章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各涉外管理单位对市政府命名的诚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每两年对市政府命名的诚信企业进行一次条件复审,时间在11至12月。
第二十一条各涉外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条件复审中发现企业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涉外管理单位发现企业存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由市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发文公布,取消对其的命名并立即停止相关政策服务:
(一)隐瞒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信用严重缺失的。
(二)在日常监管或条件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推荐条件、经营不善、工作不配合等情况的。
(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由于企业原因造成出口货物被退货、索赔、国外通报等不良情况;产地证退证调查结果发现企业存在明显不实行为;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检出重大疫病疫情等被国家质检总局列入警示通报或黑名单的。
(四)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出现严重涉税违法记录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被取消命名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或被作为“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候选对象推荐。
第二十三条各涉外管理单位间建立日常沟通和协同工作机制,增进信息互换共享,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领导小组每年向市政府提出对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申请表
2.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推荐表
附件1
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商务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海关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检验检疫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国税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外管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理由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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