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2〕116号
颁布日期:2012-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台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构建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市创建步伐,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质,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为建设体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广泛性、经常性、品牌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

(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不断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以上,实现全市社区、行政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市本级完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50%以上县(市、区)建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省级中心镇建有全民健身中心、30%以上的社区、中心村建有全民健身广场。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各类小区按照要求建有体育设施,形成各级各类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体育设施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的特点,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各类运动会和赛事,努力形成特色与品牌,带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五)体育创强争先工作深入开展。力争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省体育强县(市、区),50%以上的县(市、区)体育总会建成省先进体育总会,70%以上镇(乡)建成省体育强镇(乡),70%以上的城市街道、社区建成省城市体育先进街道、社区,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省小康体育村。

(六)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进一步完善。所有城市社区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各类体育俱乐部和晨晚练点有较大发展,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七)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快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其中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到20%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努力形成以社会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八)学校体育工作得到加强。大力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体育锻炼1小时,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九)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新建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2个,加强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和完善市国民体质基础数据库。关注国民体质健康问题,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城乡居民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

(十)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健身娱乐、运动休闲和竞赛表演体育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活动。以“全民健身月(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等为载体,充分利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形式,积极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发展基层体育事业。积极开展体育强县(市、区),体育强镇(乡),体育先进街道、社区和小康体育村的创建工作。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基层体育发展模式,培育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基层单位、学校等体育设施和人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开展“体育下基层活动”,办好基层运动会和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三)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校园足球、田径和游泳等学校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等中、小学生联赛。实施地方特色文化体育进校园,创建各级体育特色学校。继续做好“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健身团队建设,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与办法。合理配置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每年组织适合老年人开展的体育活动10次以上,每四年举办一次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综合性运动会。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将残疾人体育健身康复知识纳入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形成一支为残疾人健身康复服务的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在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苑(点)、社区体育健身站(点)等配置适合残疾人运动的健身康复器材。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康复训练。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积极创建浙江省星级职工体育俱乐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时间保障,积极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举办两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以上不少于6个项目的职工综合性运动会。

(七)加快建设各类全民健身设施。高度重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按照“为民服务、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抓紧建成一批面向广大群众,适合开展群众性活动的公共体育设施。市级要加快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两馆一场一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健身广场和体育休闲公园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体育服务机构和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积极打造城区15分钟健身圈。

(八)努力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建立和完善经费补偿、体育设施责任保险等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不断提高社会体育设施开放率。学校在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教学秩序前提下,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对体育设施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为群众服务的功能。

(九)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办好台州市运动会、体育大会、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民营企业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赛会。加强市县联动,扎实推动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以“全民健身月(日)”为载体,策划和组织好“万人健身跑”等各类影响力大、群众参与面广的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体育健身节、体育嘉年华、体育超市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培训、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推动群众体育的普及和开展。

(十)加快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团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农村文体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休闲体育俱乐部等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项赛事活动、科学指导锻炼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努力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社会化和组织化程度。

(十一)积极推进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建设,成立台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台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提高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水平。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制定激励机制,增强队伍活力,提高服务效果。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志愿服务者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提高志愿服务者的专业化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全民健身的科学化水平。

(十二)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快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推进“体卫合作”,抓紧完善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组织实施《浙江省3—69周岁公民体质评价等级标准(试行)》,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强国民体质测定服务工作,指导群众科学进行体育锻炼,提高健康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体育局要牵头组织实施本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县(市、区)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成效评估。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不定期地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要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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