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日期:2010-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台政办发〔2010〕21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现就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把全市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使我市成为全省食品质量最安全、市场秩序最规范的地区之一。

二、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09〕20号)各项工作任务,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切实履行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努力夯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基础,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按照《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深化奶站清理整顿。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2.整顿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分行为。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4.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5.强化水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6.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7.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水产品、蔬菜、水果、猪肉产品、禽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8.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加快小农资店的规范和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监管。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2.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3.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4.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淘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5.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1.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2.全面推行“一票通”,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3.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等的监管力度。5.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3.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卫生信息公示、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4.组织重大节日期间全市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大众饮食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5.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继续推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逐步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加强畜禽屠宰监管。1.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开展屠宰场清理整顿。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2.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3.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责任单位: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七)加强保健食品监管。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2.开展市场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3.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4.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建设。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22号)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实施二项以上工程,不断夯实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二)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在“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用五年左右时间,大力实施“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1.在原料采购环节上,继续推进“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作。2.在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环节上,有重点地把“五常法”管理作为加强食堂内部管理的基础内容,并积极鼓励较大的学校食堂逐步引进专业化托管模式。3.在外部监管上,以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与校内商店和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管相结合,将卫生、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环保、食品药监等部门的监管力量有机联合,实行综合治理。4.在食品安全教育上,开展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三)推进食品安全三大保障体系建设。1.扎实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有重点地抓好我市传统特色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全面构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2.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市、县以及乡镇三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全市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从实战出发,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各部门快速反应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以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3.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一支有效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家队伍,进一步整合和加强检测力量,鼓励发展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四)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立足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不断向市民有效

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同时,还要积极宣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加大曝光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违法行为的力度,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引导群众关注安全、科学消费。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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