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9—2010 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9—2010 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0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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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日
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多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现根据《台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台政办发〔2006〕39号)有关要求,2009—2010年两年内继续为老年人办好以下十件实事。为确保各项实事如期完成,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万人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管理。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将游离于现行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居民纳入范围;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得到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万人。城镇老年居民全面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增加对参加医保的老年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探索县(市、区)门诊医疗统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老年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三)社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以街道为单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椒江、黄岩、路桥三城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率达到95%以上;全市城镇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实施每2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全市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四)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等适当增加补助的照顾。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对农村困难老年人家庭根据情况实施住房补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五)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养老机构年均增加床位1000张以上。到2010年,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达到14450张以上,占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1.7%。积极探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初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城镇街道要根据所辖社区地域分布和老年人口特点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和用餐服务。不断完善老年人应急救助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
(六)老年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电大这一教育平台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全市实现90%的乡镇(街道)、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有老年大学(学校)和老年电大教学点。全市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电大在读的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6%以上。
责任部门:市老龄工办
(七)老龄宣传网络进一步健全。市级各报业、新闻广电部门(媒体)在办好现有老年栏目、老年节目和为老专题宣传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开设老年栏目和老年节目。
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台州日报社、台州广播电视总台
(八)老年体育工作网络更加完善,活动设施进一步健全。全市100%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立起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辅导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8‰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练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5%以上(城市70%,农村50%)。老年人的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到测定老年人总数的80%以上;80%的乡镇(街道)和95%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老年活动场所。
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老龄工办
(九)全面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奖励政策;免除城乡低保老年人家庭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和维护费。
责任部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台州广播电视总台
(十)老年人法律保障网络逐步健全。将《老年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县及县级以上司法机构都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与老年法律服务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动员、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要认真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有领导抓、有处(室)管、有人负责,并把它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市老龄工委办公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十件实事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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