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温政发〔 2012 〕42 号
颁布日期:2012-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的决定

温政发〔201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我市开展首批“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以来,鹿城区滨江街道等申报创建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强化领导,广泛宣传,加大投入,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激励全市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鹿城区滨江街道等19个镇(街道)为首批“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在新的起点上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其他各乡镇(街道)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争取早日进入市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行列,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首批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首批温州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名单

鹿城区:滨江街道、松台街道、南汇街道

龙湾区:永兴街道

瓯海区:丽岙街道、仙岩街道、景山街道

瑞安市:玉海街道、汀田街道

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

平阳县:昆阳镇、滕蛟镇、水头镇

苍南县:灵溪镇、龙港镇、矾山镇、金乡镇

洞头县:东屏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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