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温政办发明电〔2014〕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农贸市场三年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放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放心市场)创建活动。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4年省级放心市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放心市场是2014年省、市两级党委、政府承诺办好的民生实事项目,已纳入市对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地要高度重视放心市场建设,认真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实施方案》(浙市提〔2014〕1号)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主动、积极、高效地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今年全市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30个。积极鼓励未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的农贸市场,特别是农村农贸市场和小菜场继续实施改造提升工作,全年计划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小菜场)57个,为下一步放心市场创建打好坚实基础。
二、切实加大财政保障。2014年,市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城区每个成功创建的放心市场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市场设施改建维护(对已在长效管理考核中获得奖励的单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小菜场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按照《2012年温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2〕84号)和《温州市城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温政办〔2013〕64号)执行。各地要做好所需资金安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出台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针对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基础设施等方面,实行月度考评排名制度,每月考评结果将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设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专项奖励经费,对年终总分排名靠前的农贸市场予以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农贸市场予以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各地要同步建立科学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制定考评标准和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市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2014年全市创建省级放心市场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2014年全市创建省级放心市场及农贸市场
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
序号
县(市、区)
2014年创建省级放心农贸市场任务数
2014年改造提升农贸市场任务数
1
鹿城区
5
5
2
龙湾区
3
15
3
瓯海区
2
8
4
乐清市
3
6
5
瑞安市
4
5
6
永嘉县
3
3
7
平阳县
3
3
8
苍南县
3
3
9
文成县
1
1
10
泰顺县
1
3
11
洞头县(含瓯江口新区)
2
1
12
温州经开区
0
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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