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发(2009)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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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09)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探索创新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现消防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社会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教育模式,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提升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职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和议事平台,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内容,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同时,不断完善消防宣传工作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和推动落实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1.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共安全决策、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社区创建、科普教育等工作,并列入政府年度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督促指导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发改、人劳社保、城建、交通、文广新闻出版、卫生、工商、电信、安监、旅游、广电、保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义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4.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5.设立消防宣传专项经费。各县(区)政府每年安排的消防宣传专项经费一般不低于消防正常业务经费的10%。
(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心工作不定期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对各地、各部门的消防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2.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3.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编写适合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宣传学习材料(培训教材),达到全民受教育的目的。
5.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员密集单位、歌厅、舞厅、餐厅、网吧、商店、游戏厅等场所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教育部门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幼儿阶段要推行消防安全启蒙教育;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阶段每名学生必须完成每学期4次以上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每年至少一次的消防演练;高中阶段要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等学校每学年要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2.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积极创办“少年消防警校”,开展“消防宣传平安大使”、“雏鹰行动消防章”等评选活动。结合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教育馆,做到有校外消防辅导员,有消防安全读物,每月有消防知识课,每学期有消防主题活动,每年有自救逃生演习,使在校学生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率达到100%。
3.做好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4.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消防管理专业或消防职业技能专业,加强对消防人才的培养。
(四)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及和谐社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考核内容。
3.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并适时开展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策划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六)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组织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总结、宣传各地的经验和做法。
2.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做好重特大火灾及其它消防事件的社会舆论、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加大消防广告宣传力度。
3.人事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4.科技、司法、劳动保障、安全监管、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5.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共青团要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应急志愿者队伍(消防)的组织领导,促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6.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研究符合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措施,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工商、文广新闻出版、经贸、旅游、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八)各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1.开展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使每个家庭做到“懂家庭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2.加强对管辖区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宣传服务,提高弱势群体防范火灾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教育。
3.村委会应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伍,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牌,定期利用文体活动、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任务圆满完成。
(二)密切协同配合。教育、司法、劳动保障、民政、安全监管、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推动各有关部门、行业和系统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强化跟踪问效。市防火委每年要对各县(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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