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文号:
颁布日期:1989-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89年8月29日生效日期1989年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政府,通过友好商谈,决定两国自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一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的外交、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政府

代表代表

张再安唐·阿马拉奇

(签字)(签字)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于波纳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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