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供热前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电〔2005〕10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供热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04年,面对煤、水、电等价格大幅上涨、供热资金短缺、供热煤炭严重不足等困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城市供热的平稳运行。为确保2005年冬季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5年供暖前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供热设备的检修、维修工作。各县(市)要组织供热管理部门,及时督促和指导供热单位(企业),在供暖期到来之前,对所属供热设备进行全面地检修和维修,全力保证供热设备在供暖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持续性、稳定性,以提高供热质量。

二、要做好供热煤炭的储备工作。目前,煤炭的价格还呈上涨势头,2005年省里不再办理《煤炭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证》。各县(市)对此要高度重视,努力帮助供热企业协调解决购煤资金、煤源短缺等实际困难,使供热单位(企业)在供暖期前储备充足供暖用煤。

三、要做好供热价格的调整工作。《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自2005年冬季供暖期起,按照供暖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因此,各县(市)要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认真分析计算供热成本,由县(市)政府将拟调整的供热价格报送州发改委,通过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地确定供热价格。同时,要采取政府救济、城镇低保专项补贴、热力公司减免、个人承担和单位补助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好低保家庭缴费困难的问题。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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