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4〕60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60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拱墅区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一创五迎”动员大会精神,扩大“四化”长效管理的覆盖范围,根据杭政办函〔2004〕191号《转发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序化行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一创五迎”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清洁拱墅”活动,以开展城市管理难点、顽症整治序化行动为抓手,结合“亲民型”综合管理,序化城市市容,提升城市品位,做到整治一批、序化一批、标化一批,确保“一创五迎”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区序化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建立城市市容序化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创建办及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具体的序化行动计划,负责辖区范围内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辖区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老大难”问题。重点是全面查找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呼声强烈、社会较为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及城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具体为:
1、脏、乱、差现象综合集中点,特别是社会影响大,问题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多次协调未能解决的难点问题。
2、窨井盖缺失、人行道停车、“门前三包”难落实、有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店牌、雨棚、空调、墙体(包括各类围墙)等热点问题。
四、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排查工作以辖区实施“亲民型”综合管理的15条主要道路及登云路为重点,覆盖建成区所有范围,并向城郊结合部和各村延伸。由区市容环卫局牵头,区市容环卫局、区市政所各指定三名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各指定专人,对主要道路进行全面排查。由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支路、社区(村)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填写难点问题自查表(表格另发),在9月1前报区市容环卫局。
2、制订方案阶段(9月1日—9月9日)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确定下一阶段整治的重点,确定具体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制订解决各个问题的具体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序化办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3、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按整改方案组织实施,动态性管理问题和涉及“亲民型”综合整治遗留的问题,要求在9月下旬整改完毕,涉及工程类的整治项目,要求在公示后即进入基本建设程序,在11月底前完成。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底-12月中旬)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列入序化行动整治计划的项目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做好台帐资料准备工作,迎接市序化办验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协同作战,加强配合,全面查找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通过整治工作,狠抓落实,提高管理水平,优化社会环境。
2、认真组织。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安排,联系辖区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做到计划公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保证序化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3、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畅通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工具的作用,创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4、注重实效。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把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将序化行动与城市“四化”长效管理有机结合,与以“一创五迎”为主体的各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保证整治效果;要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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