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7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7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7〕 24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7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2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07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鸡西市2007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省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能力和职能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提高服务“三农”水平,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各项农民负担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及层层落实农民负担监管责任的工作制度。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合作,共同搞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监控体系和日常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一是坚持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各地要及时更新涉农收费“公示牌”内容,并使之经常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三是坚持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各地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村级报刊每年不超过1500元。四是坚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继续充实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制度。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要将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搞各种集资摊派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列为市级重点监控对象,各地也要确定重点监控对象,限期整改。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各地要扩大监测点数量,更新监测内容。健全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对农民来信来访快速查处,重大涉农信访案件要及时上报,对办结的信访案件进行回访,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力度。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对农民负担监管范围和重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继续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同时,针对当前农民负担表现形式的变化,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三)规范议事行为,强化村民筹资筹劳工作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在执法检查时要把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落实情况列为主要检查内容,要及时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
(四)强化专项审计,加强各类补贴资金监督管理。随着国家对农村和农民补贴项目的不断增加,补贴资金越来越多。这些资金能否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以及农村社会稳定。各地要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粮食补贴资金、良种补贴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资金和化解村级债务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截留、挪用、挤占资金,损害群众和村级集体利益的行为。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县(市)、区要执行每年两次全面执法检查制度。市级半年检查从5月初开始,年度检查从10月中旬开始,各地可随时随地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对2006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逐一立案查处;对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案件,要认真做好查处并及时向市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反馈。要根据农民举报进行专题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要增加平时暗访次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强化农民负担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保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搞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剖析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彻底改变服务就是收费,管理就是罚款的思维定势,要规范执法方式和方法,强化措施,卓有成效完成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配齐、配强领导机构,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县(市)、区长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辖区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集体越级上访案件。省委、市委已经将减轻农民负担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各地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的重要依据。各有关涉农部门要带头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规定,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勤督促、勤检查,既要明查,又要暗访,既要搞好自查自纠,又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对各地存在的农村“三乱”问题,要忍痛自我整顿、自我治理、自我纠正。对农民举报的“三乱”问题要及时查处,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顶风上的“三乱”案件,要从重从快处理,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的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整章建制,规范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执行行为不规范的要按制度规范;对确定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办理收费项目许可证,并实行公示制。各地要在推行收费罚款公开公示制度基础上,全面推行“监督收费罚没联络员”制度,强化监督。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方案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组织、监察、人事、财政、物价、法制、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合力,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目标得到实现。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矫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鲍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柴树林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兼市纠风办主任
成员:王旭市人事局局长
邵玲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福常市审计局局长
张福顺市物价局局长
梁飞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姜旭维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雅芹市纠风办副主任
潘宣亮市农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农民负担监管办。各地要分别在2007年6月、12月初把工作进展情况和年终工作总结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378700。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