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甬政发〔2007〕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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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资本为纽带,打破地区分隔、所有制分隔,鼓励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资本流动与重组,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力争到2010年,形成一批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300家股权结构优化的大中型股份有限公司;培育50家行业领先、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扶持30家上规模、有实力、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二、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各类独资企业,通过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等形式,改制成公司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形成开放多元的产权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外资嫁接、相互持股等多种途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模糊产权,由县(市)、区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镇政府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予以界定,理清产权归属。对于改制为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同级政府可给企业适当奖励。
(二)设置有利于管理和技术创新的股权结构。鼓励企业以期权、期股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时,鼓励管理层和科技人员持股。鼓励支持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兴办企业,其金额可以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健全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制度和选聘经营者制度,明确对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推进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
(四)完善企业集团的运行机制。引导母公司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关系,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母公司要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合资、控股子公
司的监督和控制。积极实施集团的品牌战略,鼓励集团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改制上市等途径做强做大。逐步加快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增强集团的投融资功能。鼓励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集团的培育力度。支持规范的大企业集团发行债券、整体上市,不断增强大企业集团的竞争力。
三、积极鼓励优质企业上市
(一)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对于条件成熟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销售上规模、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推动其上市;对于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规范引导,尽快创造条件上市;对于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积极扶持,鼓励其做强做大。积极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
(二)积极利用资本市场优化重组。鼓励失去再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选择有实力、有实业、有诚信的企业进行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业绩。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内外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买壳上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具体问题,降低企业重组成本。
(三)积极鼓励企业上市。以国内资本市场为主渠道,努力争取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同时积极开拓境外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营造上市氛围、制订上市工作规划、先进表彰等,推动我市上市工作整体提升。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鼓励企业上
市。
四、积极促进企业产权流转
(一)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全市产权交易信息网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建立产权交易的信息平台。完善交易管理体系,改革运行机制、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统一互联、流转顺畅的全市产权交易体系,促进产权市场规范发展。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
(二)积极探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建立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制度,促进股权规范管理。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由具有产权托管资质的机构办理。鼓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在产权交易市场依法转让。
(三)积极促进产权交易。凡国有或城镇集体持有的企业产权转让,都必须进产权市场交易。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场交易,逐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交易的比重,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要切实降低进场交易费用,不得进行重复评估,改进交易服务,提高交易效率。
五、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按照建立完善的法律政策保护体系、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高效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现代技术市场的目标,继续办好网上技术市场、高新技术成果交易洽谈会,创造各种条件实现网上技术研发合作。进一
步落实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促进技术市场加快发展。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交易。完善技术产权的评估制度,促进技术和资本的有机融合。大力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转移,继续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公司制的技术转移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一次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按规定暂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暂免征所得税。
六、加快发展中介机构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证券和产权、技术交易等中介机构。完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营造中介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扶持投资咨询、技术服务、资产评估、信用担保、产权交易、技术交易、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发展。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交易中介活动,根据其当年实际技术交易中介额,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10%的技术中介服务补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推动行业协会加快发展。继续扶持专业性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大力支持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组建全国性、全省性的行业协会。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鼓励行业协会承担行业技术评比、行业技术标准、行业技术鉴定、行业发展规划、资质证书、技术评估和咨询等科技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参与开展产业损害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有关活动,承担更多的行业服务职能。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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