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庆政发〔2006〕30号
2006-12-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大庆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5〕80号文件)精神,结合大庆实际,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渠道,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政府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同时辅以扶持就业、借助劳务市场安置等方式,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一)指令性计划安置。指令性计划安置仍是2006年安置退役士兵的重要渠道。落实指令性安置计划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二是用货币形式进行计划指标有偿转移。每个安置计划指标有偿转移的货币体现形式是7万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行有偿转移时,必须接收安置完属本系统(单位)子弟的退役士兵后,经安置部门同意才能实施安置指标的有偿转移。
(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即自谋职业)是2006年安置退役士兵的一条重要渠道。实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填写自谋职业申请书和审批表,经批准后,签订《大庆市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协议书》,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费和《自谋职业证书》。
(三)倡导退役士兵到非国有经济单位(企业)安置。鼓励退役士兵到非国有经济实体工作,同时也允许非国有经济实体选用退役士兵。
(四)借助劳务市场安置。利用劳动部门的场所和信息,借助市、区两级劳动力市场,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把退役士兵介绍给用人单位,让单位按需要选择用人,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优势,用人单位可按市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结算。
(五)自行联系单位安置。退役士兵可在市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以外,自己找接收单位安置,但必须是市财政拨款以外的单位。
(六)结合实际安置。结合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表现,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评残或服役地域特殊、从事专业特殊的退役士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优先照顾退役士兵本人意愿,优先安置工作。企业划归事业单位的子女,仍由原所属企业接收。各接收单位要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招商落户大庆的退役士兵,原则上由其入伍前户口所在的县区政府负责安置。
二、多措并举,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一)合理确定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度大庆市区二年服役期满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20000元。提前退出现役,服役满一年的,自谋职业补助金为10000元。各县分别按各自的财力情况确定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1.转业士官以城镇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基数,军龄超过两年的,军龄每超过一年增加1000元,自谋职业补助金最高不超过27000元。2.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申请自谋职业的,每立一次一等功,自谋职业补助金另外增加3000元;每立一次二等功,自谋职业补助金增加2000元;每立一次三等功,自谋职业补助金增加1000元。
(二)安排专项资金支付自谋职业补助金。按照国发〔2001〕31号和国发〔2005〕2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2006年从财政列支100万元(以后根据年度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数量决定市财政列支资金数额),用于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不足部分由未完成安置计划指标的单位从交纳的有偿转移资金中解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属中直、省直企业接收范畴的,自谋职业补助金由企业从未完成指标的转移资金中支付。
各区要积极鼓励应由各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补助金由区财政列支。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可参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要协助各单位与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发放自谋职业证书。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6号,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谋职业退役军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严格执法,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一)科学制定安置计划。根据接收的退役士兵情况,2006年,市属企业、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各区(含开发区)按不低于在册职工人数4‰的比例下达计划。中、省属和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依照黑政发〔2002〕75号文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人数9‰的比例下达计划。
(二)实事求是进行有偿转移。依照黑政发〔2002〕75号文件规定,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实施程序和标准按《大庆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暂行办法》执行。拟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行业、系统和单位,需在此文件下发1个月内,向大庆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偿转移手续。否则,视为直接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三)保障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退役士兵的权益。对分配到非国有经济单位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接收单位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存续期内非个人原因或严重过失,接收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托管。所有接收单位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为退役士兵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交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
(四)禁止制定歧视性文件。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要按市政府的安置计划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2006年,中、省直单位的接收安置任务,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下达。
(五)加大安置工作执法力度。对拒绝接收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追究其领导责任,并依据《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关于拒绝接收退伍军人安置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对拒收单位每拒收一人处以7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从分配工作通知书开出之日起,由拒收单位按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每月不得低于600元),直至接收上岗为止。
(六)无条件接收安置伤残退役士兵。对有工作能力的二、三等伤残军人,各单位要无条件接收安置;对需集中供养和住院治疗的患精神疾病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解决医疗费用和提供就医所必需的便利条件。
(七)严格落实安置法律法规。退役士兵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领取分配工作通知书、不到接收单位报到或不上岗工作的,从分配工作通知书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退役士兵要向市、县、区安置部门提出自谋职业申请,超过两个月既不到接收单位报到,又不申请自谋职业,或因个人原因三个月不上岗的退役士兵,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市、县、区安置部门不再为其安置工作或办理自谋职业,转回街道按待业人员对待,档案交由街道或当地劳动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四、搞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适应社会的能力
(一)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培训措施。各中直大企业的退役士兵由其进行集中培训,对自谋职业者要有计划地进行岗前培训,对政府系统的城镇退役士兵,可根据在部队学得的技能进行取得证书资格的培训。
(二)农村退役士兵的培训和使用。对农村退役士兵,要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工作的力度,推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市场。要选拔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有计划地推荐担任基层干部。
五、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安置任务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各单位的接收安置工作要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二)成立督察组。各级监察部门要组织人员成立督察组,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情况进行监察,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以及双拥模范县、区的评选工作相结合,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监察。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退役士兵安置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大庆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计划指标
附件:
大庆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
转业士官安置计划指标
序号单位指标
1大庆石油管理局285
2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59
3大庆石化分公司56
4大庆石油化工总厂93
5大庆炼化公司(含林源炼油厂)47
6萨尔图区39
7让胡路区31
8龙凤区19
9红岗区15
10大同区32
11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5
12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大庆分公司2
13中国网通黑龙江通信大庆分公司6
14中国电信大庆分公司1
15中国联通大庆分公司1
16市邮政局7
17大庆电业局15
18大庆地区铁路指挥部29
19市国家税务局4
20市地方税务局4
2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
22市交通征费处1
2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
2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
25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分行15
26中国建设银行大庆分行6
27中国交通银行大庆分行6
28市银监分局1
29市农村信用联社2
30中国银行大庆分行4
31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分行4
3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庆分行1
33广东发展银行大庆分行1
34光大银行大庆分行1
35大庆市商业银行2
36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庆分公司1
3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庆分公司1
38中国太平洋保险(寿险)公司大庆分公司1
39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大庆分公司1
40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大庆分公司1
41泰康人寿保险公司1
42大庆新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8
43黑龙江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9
44黑龙江省火电三公司2
45中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大庆分公司5
46中国石油天然气大庆输油气公司2
47中国石油天然气大庆输油分公司3
48中石油黑龙江大庆销售分公司5
49中国石油大庆化工销售公司5
50大庆石油学院7
5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6
52黑龙江大庆通信传输局1
53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3
54市供销联社1
55市蔬菜公司2
56大庆市新华书店2
57大庆宾馆2
58大庆市客运集团公司3
59大庆烟草公司2
60大庆市龙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
61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2
62三环钻井公司1
63大庆市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
64大庆市筑安建工集团3
65大庆市福利总厂1
66大庆百货大楼集团3
67庆莎商城股份有限公司1
68中央商城1
69大庆晓雪啤酒公司2
70大商集团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3
71市粮食局4
72市医药公司1
73大庆市金运有限责任公司1
74黑龙江省大庆市义耕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
75北辰开发集团2
76大庆市振富企业集团2
77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
78市热力公司3
79市九号院宾馆1
80市给水公司2
81市城市排水公司2
82市燃气公司2
83市东湖水场1
84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五医院3
85大庆林源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
86市儿童公园2
87市妇联妇女儿童活动发展中心2
88团市委新建青少年宫科技馆4
89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设计所2
9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3
91市民政局殡仪馆2
92市民政局净园公墓2
93市松嫩工程管理处2
94市体育局体育场1
95市体育局体育馆1
96市物价局价格事务所1
97市委宣传部大庆日报报业集团4
98市总工会东风工人俱乐部1
99市总工会东风新村离退休职工活动室1
100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花圃2
10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设施管理中心2
102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2
103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2
104市农业投资公司2
105市工商业投资公司2
106市规划局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2
107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
108市人防办新建人防指挥中心4
109市水务局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1
110市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1
111市农委种子公司2
112市司法局大庆盛泰实业总公司2
113市广播电视集团4
114市文化局博物馆2
115市文化局大剧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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