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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哈办发〔2006〕1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市政府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的>通知》(黑办发〔2006〕6号)要求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今年,市委、市政府在对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细化、量化的同时,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各责任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10项利民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任务目标的落实,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进行工作对接,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把任务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10项利民行动工作任务,力争取得新突破。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7日
[表格1:市委、市政府2006年10项利民行动任务目标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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