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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地震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政办明电〔2006〕11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地震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有关精神,目前我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已全面启动。为切实做好其中的地震信息系统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震信息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施工难度大,技术质量要求高,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必要的帮助。
二、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信息网络应用和开发,加快软硬件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培养,努力提高地震业务网络应用和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提供有关地震信息服务。
三、建设地震信息系统,目的是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政府要对属地地震局及地方地震台站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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