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地震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政办明电〔2006〕11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地震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有关精神,目前我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已全面启动。为切实做好其中的地震信息系统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震信息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施工难度大,技术质量要求高,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必要的帮助。

二、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信息网络应用和开发,加快软硬件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培养,努力提高地震业务网络应用和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提供有关地震信息服务。

三、建设地震信息系统,目的是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政府要对属地地震局及地方地震台站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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