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衡政发〔2006〕4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开发潜力巨大,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根据2006年第34次省委常委会议“大力培育旅游支柱产业,促进湖南经济更快发展”的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4〕7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产业发展思路。“十一五”期间,全市旅游发展总体思路是围绕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影响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发展的支柱产业这个目标,实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设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二个目标,突出旅游交通连线、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城市营销三个重点,实施资源保护法制化,开发建设精品化,宣传促销品牌化,行业管理规范化“四化”战略。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资源保护,进一步推进市县级旅游资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重点旅游资源保护区项目开发,必须按衡政发[2004]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推动“旅游强县”、“旅游名乡镇”、“旅游名村”建设,对市域内旅游资源丰富的村镇,特别是古村、古镇、古民居要严格保护,“旅游名乡镇”、“旅游名村”的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注重风格,强化旅游功能。搞好旅游资源普查,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县域总体旅游发展规划和景区项目规划),并与省市两级旅游总体规划相适应,形成完整的旅游规划体系。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设立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建立市本级不低于300万元,县市不低于100万元,四城区不低于30万元,南岳区不低于300万元的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用于重点旅游景点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规划编制经费配套、旅游商品生产扶持、对优秀旅游人才的奖励和旅游整体宣传促销;各县市区要将旅游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从旅游景区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全市旅游整体促销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以加大对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的投入,并逐年有所递增;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开发景区景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农村能源、乡村公路、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与发展旅游业结合起来。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以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吸引游客,吸引外资和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从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和参与力度,强化部门之间就旅游工作的协调合作,形成旅游业发展合力。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积极为旅游企业、进入市域的游客及旅游车辆提供宽松、安全、畅通的旅游环境,尤其是执法部门要文明执法,不得乱罚款、乱扣车、乱查房。在市民中倡导文明礼貌、公平诚信的好客风尚。树立和营造“人人都是旅游环境,个个都是城市形象”的良好旅游氛围。

五、加强旅游行业规范化管理,形成优质旅游服务体系。要成立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标准(国家标准)》等国家有关旅游法规和标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六、加快旅游景区建设和开发,积极推进景区创A进程。按照“规模化、精品化、国际化”的要求,建设精品景区和线路。对投资农村旅游景点建设或在农村旅游区投资基础设施,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项目比照工业园区享受优先用地、优惠地价、市本级有权决定的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景区开发要注重文化底蕴的挖掘、地域特色的彰显、城市品位的提升。“十一五”期间,市本级的景区要建成3A级以上景区,每个县至少要有一个国家3A级以上景区。要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打造以城区为中心,以南岳为龙头,连接各县市区的衡阳一日游、二日游、三日游精品线路和休闲度假知名旅游目的地。鼓励各景区(点)参加A级评定,对景区(点)新获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点)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资金从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

七、积极完善城市特别是景区的旅游配套功能。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连通重要旅游景区点的国、省、乡公路,要开通城区旅游公交车和县际旅游班车;旅游公交专线车逐步推广中英文双语报站,设置站牌要方便游客。开通市域内各火车站团队旅客的绿色通道,在市域内各火车站广场开辟旅游车辆专用停车位;各重点景区要建设有特色的旅游风情街区、旅游表演项目、规范的游客服务中心(包括旅游购物、旅游咨询、导游或景点解说服务)及标准化的旅游厕所。旅游厕所建设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加快特色旅游购物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将旅游购物点的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和景区建设总体规划,要将旅游购物点的建设作为经营城市、完善配套功能的重点来抓,按规划抓紧建设市区—南岳—衡东、市区—衡南(鸟州、宝盖)—耒阳、市区—常宁3条重点旅游线上的旅游购物点。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重点按照国际惯例建设好宾馆、旅行社经营所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划部门要作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为设施业主单位作好停车位、回车线的规划设计、图形符号样本提供,建设部门要作好公厕、人行道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加大旅游城市营销力度,打造“寿岳(衡山).雁城(衡阳)”的旅游总体品牌。要将旅游营销纳入对外宣传,加大本市旅游业对外宣传力度。突出宣传“生态福地、文化重地、宗教圣地”的旅游品牌内涵,彰显“东南亚大靠山,粤港澳休闲地”的旅游品牌特色。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和中小学教材、流行歌曲、大制作影视等传播媒介上发布和表现衡阳、衡山的美丽与神奇。在市域内及重要旅游客源地的高速公路、国道、城市交通枢纽位置发布我市重要景点指示牌和户外旅游形象广告,各县市区都要规划设置全市旅游公益广告宣传区。规划、建设部门要划定市县两级总体旅游形象免费广告位置,旅游部门安排制作。在市城区的宾馆、酒楼等公共场所发布旅游服务指南和营销资料,方便游客和市民取用。加强跨区域旅游宣传合作,力争做到全国大多数旅行社向游客推介的线路中有衡阳的景点甚至线路。重点旅游区对组团贡献突出的旅行社要给予相适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适时举办旅游文化节会,展示地方形象,促进地方发展。新闻、广电、文化、外事等相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旅游宣传氛围。

九、积极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形成旅游产业链。进一步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探索实现执法保护和管理经营的分离。文化、文物、园林等部门的景点要在保护好文物和搞好绿化的前提下,强化旅游功能,有条件的要尽快建成2A以上的标准化旅游景点,形成全市规模化的旅游景区点集群招客效应。要落实降低旅游企业经营成本的有关政策,帮助旅游企业提升竞争力。

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标准》要求,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专抓,确保在三年内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将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旅游行政管理力量,安排必要的旅游工作专项经费,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要定期听取旅游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旅游发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扶持旅游业的发展,将旅游业尽快建设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要从有利于景区景点的发展和整个旅游业的带动出发,对现有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旅游区,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必需的管理机构。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文物景区要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设施标准、旅游线路产品组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投诉处理、旅游整体宣传促销、旅游统计等方面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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