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07〕81号
颁布日期:2007-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黄冈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八日

黄冈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全市城市污水治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县以上城市(含县城)必须建有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黄冈市城区、麻城市城区、武穴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它县(区)要确保在2010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其中:黄冈市城区、武穴市城区在2008年6月底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财政、建委、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省、市污水处理收费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具体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污水处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贴”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2007年内所有县(市)全部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8元。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加快设施建设。已列入省、市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各市、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前期工作,2007年底前麻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其它各县完成可行性研究,争取立项。在建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大力提高污水管网的覆盖率,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坚持配套管网与主体工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要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

3、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各类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在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鼓励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项目要推行特许经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企业,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五)切实做好污泥的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明确污水处理单位的责任,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结合本地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政务网站上按季度对规划、在建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跟踪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黄冈市城镇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各市、县、区要把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逐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按照省、市环保工作的目标要求,分解指标,责任到市、县、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指标落实到每个年度,限期完成。各市、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开展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向群众解释和宣传水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使排污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污染者付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使付费成为自觉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搞好督促检查。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发改部门依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申报、审批,并根据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或国债)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收费办法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污水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污水处理工作专班加强对各地污水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各地的工作进展和出现的问题,定期印发《污水处理工作动态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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