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08〕62号
颁布日期:2008-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文件要求,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并建立长效运维机制,确保全市已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行政村做到“长期通、优质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资金落实

2008年,是我市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最后一批46个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的一年,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资金筹措由省补助建设资金23万元(0.5万元/村),市财政配套资金115万元(2.5万元/村)。

为了确保“村村通”工程的“长期通、优质通”,杜绝出现已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的行政村发生“返盲”现象,凡实施“村村通”工程的行政村由村委指派1人负责“村村通”工程的管理维护(类似于村级用电管理办法),管理、维护资金每个行政村每年2000元,由县(市)区财政支付。上述费用各县(市)区每年要纳入财政预算。

二、搞好技术人员的培训

市、县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对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组织两次,由广电部门负责,并做好平时维护中的技术指导。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近几年来“村村通”工作的运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村村通”运行维护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村村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在人员、资金、物资管理方面的漏洞,保障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〇〇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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