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检查。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焦作市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春季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79号令)和公安部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部门和单位。
检查重点: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信枢纽等重点要害部门和单位;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小作坊、小宾馆、小舞厅等场所。
检查内容: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作业指导书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是否掌握,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明确火灾情况下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等;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灭火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组织演练,员工对预案情况是否熟悉;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能否及时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完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其它有关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从2月2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工商、安监、文化、教育、旅游、卫生等部门成立消防安全检查组,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查清本系统内部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到位。
(二)整改火灾隐患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各单位要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迅速整改火灾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能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必须依法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立即停业。
检查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12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进行包干督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督查责任制。督查组每到一处,要认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一段时期特别是春节以来,全国各地重特大火灾接连不断,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目前天气干燥,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进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重点单位、要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形式主义,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坚决不留死角。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灭火逃生演习为重点,全面掀起消防安全宣传高潮。市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举办一次消防教育会;单位内部出一期消防内容的板报;组织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消防知识问卷;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一次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组织干部职工参观消防队站、社会消防教育基地,普遍接受一次消防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逃生自救常识,及时报道春季消防工作动态,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行政执法。各级消防机构要严格执法,从严治理,做到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不漏。存在火灾隐患单位对火灾隐患要做到“四个明确、四个到位”,即明确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灭火疏散演练到位。特别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该下发法律文书的要下发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改正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业整顿;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需停业停产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四)做好单位内部灭火疏散预案的制订及演练。各级消防机构要督促各单位特别是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和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制订、修订灭火预案,逐一开展灭火演练,使职工熟悉演练职责任务,掌握演练技能,并对所属消防重点单位的演练效果组织验收,提高各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消防支队要针对各类大型场所、要害部位和单位适时开展大型综合性的灭火演练,提高消防部队灭火实战和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
(五)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集中时间联合对辖区内各类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查清辖区单位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失控漏管。
(六)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消防安全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3月12日、4月12日和4月30日前上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反馈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