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焦作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程度,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41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我市是一个因煤而起、依煤而兴的城市,煤炭资源、煤炭产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围绕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市工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煤炭及相关产业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集约化程度低,综合利用率低,供求形势十分严峻,煤炭资源的瓶颈制约日益显现。加上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和无序竞争,资源浪费严重,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因此,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已刻不容缓。
(一)实施资源整合,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推进矿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资源整合,是有效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必然选择。通过整合,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资源意识,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三)实施资源整合,是实现矿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资源整合,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规划,积极推进企业的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有利于提高矿业生产集中度,实现我市矿业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四)实施资源整合,是提高矿业安全生产水平的迫切需要。通过资源整合,促进矿山企业加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规范,有利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五)实施资源整合,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通过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实施资源整合,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资源整合,使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相对集聚,有利于改造和提升现有生产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资源有序开发,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资源勘查开采的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二、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大政府对重要资源的调控力度,加快我市煤炭企业的联合重组,实现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我市煤炭产业升级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对我市及相关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资源整合的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资源保障要统筹考虑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矿产资源要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重要资源的管理和调控,同时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
──坚持扶优扶强,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坚持依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确保资源整合顺利进行。
三、资源整合的范围、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资源整合的范围。按照省政府划分的整合区域,我市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要对焦作、新乡、济源辖区内现有煤炭企业的矿业权、产权进行统筹整合,通过参股、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1.市域间整合: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应按照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新乡、济源现有煤炭资源进行整合。
2.市内整合:对焦煤集团、白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煤业)、金科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尔集团)及现有36个小煤炭企业(37个矿井)、1个煤炭资源探矿权实施整合,使煤炭资源向焦煤集团相对集中。
3.后备资源的整合:煤炭的后备资源要按照省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优先向整合后的焦煤集团配置。
(二)资源整合的目标。根据省政府要求,拟用两年多的时间,对我市煤炭资源及其产业进行整合。
1.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经过资源整合,整合后的焦煤集团占有及控制的资源达到焦作、新乡、济源三市的90%以上。
2.减少矿山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到2006年底,全市小煤炭企业保留在8个以内,每个煤炭企业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含15万吨/年)。
3.提高资源回采率。到2005年3月底,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
4.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到2005年底,各类煤矿安全生产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5.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2005年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15%以上,主要矿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力争2006年以后达到排用平衡。
(三)资源整合的主要任务。
1.焦煤集团与新乡市、济源市国有煤炭企业的整合。焦煤集团要积极配合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新乡、济源的煤炭资源和企业整合,应通过参股、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与二市国有煤炭企业进行整合,将焦煤集团组建为跨地区、跨行业、富有竞争力的大型煤业集团。
2.我市煤炭企业的整合。
(1)焦煤集团与金科尔集团、白云煤业及部分小煤矿的整合。焦煤集团以适当形式分别将金科尔集团、白庄煤矿及部分小煤矿进行整合。将金科尔集团、白庄煤矿作为焦煤集团的成员单位,其法人地位不变。
(2)小煤炭企业的整合。小煤炭企业整合应按照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炭企业数量,相邻就近,资源赋存条件适宜的原则进行联合重组。联合重组后,企业规模不小于15万吨/年。
小煤炭企业整合按照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小煤炭保留企业指标积极组织实施推进。2004年关闭1个,2005年关闭20个,2006年关闭8个,2006年底前,将我市小煤炭企业总数控制在8个以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小煤炭企业,予以关闭:
──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小煤炭企业;
──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或对保留企业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炭企业,由收益的保留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后退出开采经营,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按期关闭。
──2004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炭企业;
──2005年3月底前,凡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80%以上的小煤炭企业;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煤管局对重组企业占有的资源进行核查核定,凡资源赋存条件不适宜生产系统改造,或资源赋存条件适宜但经生产系统改造后单井生产能力达不到15万吨/年以上(含15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3、后备资源配置。按照扶优扶强,集约高效,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加快煤炭资源向焦煤集团相对集聚,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小煤炭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备后备资源。
对除焦煤集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煤炭探矿权,鼓励其向焦煤集团有偿转让或鼓励焦煤集团投资入股参与勘查。对探矿权已完成的勘查成果,鼓励其向焦煤集团有偿转让。
四、资源整合步骤
(一)摸清底数。
8月10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煤管局、焦煤集团共同负责完成焦作、新乡、济源现有及后备资源情况和我市小煤炭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提出资源整合的具体时间、方法和工作步骤。
(二)实施整合。
1.2004年底前,完成焦煤集团与新乡、济源煤炭企业的整合;完成焦煤集团与白庄、金科尔集团及部分小煤炭企业的整合;完成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炭企业的清理整合,同时,对焦煤集团破产企业的矿界范围重新界定。
2.2005年3月底前,完成小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完成小煤炭企业超层越界开采的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整顿;完成矿井采区回采率不达标的小煤炭企业的关闭清理。应关闭的小煤炭企业关闭到位。
3.2005年底前,关闭适宜单井生产系统改造而未改造的小煤炭企业。
4.2006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炭企业退出开采经营,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
5.根据焦作实际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在不影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的小煤炭企业在2006年底前按期关闭。
对以上工作将按时间进度要求,由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及工作验收。
五、资源整合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矿业整顿。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地做好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健全资源开发监管制度,对资源开发实施动态监管。国土资源、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和矿山安全的专项治理整顿,坚决打击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对矿山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二)落实政策,完善措施,积极推动资源整合。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精神,以改革为动力,以企业重组为重点,推动资源整合。统筹兼顾,维护各方利益。企业联合重组后,按照维持地方政府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确定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源划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制定。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被兼并企业属于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其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依法承担,职工安置由兼并企业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方案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定,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和各种社保关系顺延;被兼并企业属于民营或个人的,且在被兼并后原矿产权人退出经营的,兼并重组企业应给予原矿产权人以合理的经济补偿。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资源整合;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焦煤集团安全改造。证照换发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一站式集中办理。退出开采经营的原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抵押金退回原企业法人。要规范矿业权交易。企业整合中涉及矿业权交易的,矿业权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进行评估,并经国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矿业权交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防止哄抬价格、炒买炒卖等行为,促进矿业权合理流转,推动矿业权向焦煤集团集中。资源整合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各类矿山技术资料完备齐全,正常移交。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将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小煤炭企业,按整合后的新企业进行登记,审核换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对小煤炭企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严格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对小煤炭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计量税控系统,防止税源流失。
(三)加强企业管理,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资源整合后,焦煤集团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做大做强,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加快实现规模、效益、安全、管理、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应积极配合有关企业搞好煤-电-化、煤-电-建、煤-电-铝一体化发展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要科学制定资源开发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合理有序开发资源。对已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凡勘查开采工作严重滞后或占而不探、占而不采的,矿业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对矿业权属范围内煤铝伴生的矿床,必须开展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对贫矿、尾矿及三废资源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新的利用技术,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要树立环保理念,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加强矿山“三废”和地表治理,对已形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限期恢复。
(四)建立完善矿产品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市场交易。为有效防止资源整合后反弹及无证开采矿产品流入市场,按照国家省有关矿业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建立矿产品市场流通管理机制,完善管理网络,统一市场交易,规范市场秩序,对矿产品进行鉴定,按交易合同统一配矿销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负责代征资源税,禁止各企业擅自收购矿产品,从源头制止无证非法开采,保证资源整合成效。
(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和加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规划工作。在国家有关规划指导下,由计委会同国土局、煤管局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方针,本着节约资源、保护资源、优化配置、有序开发的原则和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发展的要求,编制我市煤炭基地建设规划。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按照规划,保证重点,合理配置,促进我市矿业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煤炭行业准入制度。严把煤炭新上项目审批关,停止小煤矿项目审批;暂停小煤矿采矿权变更延续手续的办理,新建煤矿规模不得小于30万吨/年。
(七)鼓励支持焦煤集团积极利用省外资源。鼓励焦煤集团到省外开发建立资源战略发展基地,积极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焦煤集团要努力发展成为跨地市、跨省区、跨行业、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企业。
六、资源整合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促进资源整合各项工作的协调快速推进,市政府成立了焦作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跨市资源整合协调办公室和本市资源整合推进办公室。
跨市关系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新乡、济源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关系、问题。本市资源整合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焦作辖区内的资源整合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全市煤炭资源整合期间,要派人驻矿进行安全监督及稳定工作,防止出现超层越界、突击生产、乱采滥挖现象,避免出现伤亡事故的发生。
市国土局负责加强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管理,搞好资源配置,审核办理相关证照;市煤管局负责协调煤炭企业整合,加强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核办理相关证照;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国有资产流转、财税分配等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订;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监督协调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落实;市环保局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关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审核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焦煤集团在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区域和本市煤炭企业的整合;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资源整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复杂性,在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整合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矿区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资源整合正常有序进行。
由于我市没有铝土矿资源整合的任务,本方案只涉及煤炭资源整合。但市政府支持中国铝业(集团)公司中州分公司积极开拓和推进自有矿山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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