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荆教体艺[2006]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市直管部门、民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06]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学校卫生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秋季开学后,各地要对卫生部门派驻各学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员队伍再次核实,对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监管工作到位。

二、尽快配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校医)。各地各校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尽快做好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工作。特别是一些应配专职校医而未配备的要尽快配备专职人员,按要求设立学校医务室。各地要在本学期对所有学校的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培训(培训教材按校医人数到市教育局领取),提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疫病防控能力。

三、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从本学年开始,各地各校要把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作为学校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工作(具体要求另文下发),切实做好学校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四、做好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培训工作。所有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在本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卫生管理与操作规范培训,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培训计划(具体方案在9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并按计划完成培训工作。

五、认真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督促学校落实健康教育师资、教材和课时,保证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

六、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初,都是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校秋季开学前后,要对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学校卫生安全检查。

要特别重视食品饮食卫生安全和学校自备水源的卫生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请各地将检查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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