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5〕63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食品药品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技术依托,也是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尽快建立机构,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项目前期的选址、立项、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基本建设工作,确保一年内完成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工作。

二、抓住机遇,抓好落实

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决定,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费用分级负担。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解决;基建资金由省里适当补贴”,“根据地方工程造价和经济发展状况,对95个县(市)原则上每县(市)补助40万元,……检验设备约5000万元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国家申请解决。项目建设一年完成。”因此,各县人民政府要抓住机遇,切实解决好检验业务用房建设的建设用地问题,及时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确保按期完成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的建设任务。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关于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的计划、设想。各县政府要将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项目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统一资金拨付”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项目尽快组织施工。

二○○五年七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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