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权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权限的通知

漯政〔2004〕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的办事内容、权限、程序及印鉴使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要按要求进入中心办理。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各部门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明确的审批权限。

2、根据工作需要,投资项目的“一条龙”办公服务所涉及单位,应对服务窗口明确授权。原单位科室及其审签环节要予以简化;办理窗口业务需发的文件不再送回原单位审签、加印鉴;需要部门领导签发的文件,签字人应及时到中心签发。

3、所有进入窗口的审批事项所使用的审批专用章,一律进入中心窗口。

4、参加中心联席办公会的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有权确定事项及签发纪要的人员。

5、进入中心的各单位,要参照范本(附后),尽快以本单位名义正式行文,对设在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授权,并对印鉴使用制度进行规范。各单位对窗口的授权通知要报中心备案。

附件:关于授予“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权的通知(范本)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授予“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权的通知

各科(处)室:

为最大限度地体现“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达到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投资者的目的,经研究,决定授予本单位设在“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审批权限如下:

一、全权负责受理×××××××××审批项目的申请及办理相关××××××收费手续。

二、负责对受理××××××项目的审查、审核、审批。

三、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项目批准、签章、发文、发件。

四、本单位设在“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使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属本单位在窗口工作的专用章,与本单位行政章在办理审批业务上有同等效力。已进入窗口审批的事项,本单位不再受理。

“×××行政审批专用章”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启用。

×××单位

××××年××月××日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