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南宁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发〔2005〕137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清理和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5〕1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2007年2月14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桂政发〔2005〕137号”和“桂国土资发〔2005〕177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农闲季节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现象突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取缔各种无证非法开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死灰复燃,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南宁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在春节前及春节期间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及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组织成立工作组,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联系电话:5857155。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取缔生产现场

1.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点进行地毯式清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做到不留后患,严防死灰复燃。特别是对开采严重的乡(镇)及村(屯)点,要加强巡查,一经发现,坚决打击。

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者的监管,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出租土地给非法开采者或为非法开采者提供各种便利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承包者,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3.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提供相关线索。

4.对非法开采者,由市国土、安监等部门追究其违法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堵销售和运输渠道

由各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来往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堵住非法矿产品的流通渠道,对从事非法矿产品销售、运输、收购的违法者,一律由工商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工作措施

2007年春节期间至2月底,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两次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点进行地毯式清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严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3月初开始转入长效管理,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不定期清查和打击,防止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近期处于煤炭等矿产资源销售旺季,也正值农闲季节,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盗采现象屡有发生。根据2007年2月14日全区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深刻汲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就此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盗采事故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盗采案件。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盗采区、煤矿区,建立健全各级监控网络和长效监督机制,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坚决做好防范工作防止非法小煤窑的死灰复燃。

(二)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力度。由各县及各城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城区)安监、国土、工商、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监察部门密切配合。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将容易发生非法盗采的区域作为重点,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特别是夜间的巡查。一旦发现非法盗采活动要及时处理,将非法盗采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防止非法盗采活动的滋生漫延。

(四)强化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的整治活动,对非法盗采矿产品所得和采出的矿产品、采掘机械等设备要坚决予以没收,并从重处罚。对非法盗采的民爆物品使用和来源,公安机关要严格追查到底。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法律知识。

(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已发生的煤矿事故,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明确性质、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七)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记录、台帐、总结等材料的汇总上报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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