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藏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4〕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钦州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37号)精神,加快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确保在2020年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目标,促进气象事业协调、均衡、全面、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与全国同步实现气象现代化目标。

——气象服务特色更鲜明

围绕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和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响应管理机制。加大气象科普宣传力度,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有明显提高;建立预警信息分钟级时效的发布通道,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海洋气象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满足气象服务个性化、精细化需求,打造海洋气象服务特色品牌。

——气象监测预警更精准

优化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实现对台风、暴雨等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自动监测。推进装备保障社会化进程。提高信息采集、处理和信息传输能力,面向预报服务业务,制作综合气象观测的多元融合分析产品。加强数值预报业务应用体系建设,提高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

——科技创新能力更显著

围绕精细化预报业务和特色领域气象服务需求,加强钦州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建立气象科技成果业务转化应用准入、登记、中试、评估和激励机制,形成较完整的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体系。

——人才作用发挥更充分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岗位再教育。实施气象人才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气象人才体系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气象人才队伍。

——气象社会管理更深入

加强气象行政法规体系建设,提高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水平。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气象灾害应急、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气象探测活动和资料采集使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雷击风险评估以及气象服务社会化等管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建设

1.增加自动气象站、雷电观测、土壤水分等气象观测站网密度,在海岛、船舶、浮标等建设自动气象站和海上GPS/MET观测站,与海洋部门对接完善我市海洋气象观测网,建成钦州海洋气象探测基地。建设大气污染物监测站网,统筹建设农业、生态、水产、交通、旅游、电力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海洋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州供电局配合)

2.提升气象灾害信息传输处理能力。升级改造气象灾害信息传输网络,建立气象历史资料数据库、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气象、应急、水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海事、民政、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气象与相关部门视频会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气象灾害信息定期通报及应急会商。加强气象信息安全管理。(市气象局牵头,市工信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局、应急办,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钦州海事局配合)

(二)大力推进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设

1.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气象预测预报研究,建立集合数值预报解释应用的指标体系、覆盖各乡镇及风景旅游区的精细化预报系统、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及“一键式”发布平台。(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2.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围绕江河防汛、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及城市防灾的需求,开展部门联合发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及森林火险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预警。针对我市海洋经济发展需求,加强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建设,建立强对流、大风、雷电、海雾等面向海洋气象预报预警的业务平台,发布港口、岛屿、海上航线精细化海洋天气预报和预警。(市气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配合)

3.适应海洋经济,提高海洋气象业务能力。以服务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及中国-东盟港口城市钦州基地为服务重点,重点建设钦州市海洋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工程,完善业务流程,气象、海洋等部门开展面向临海临港产业、海洋渔业、近海交通、滨海旅游、海洋生态和海上搜救的预报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海洋气象的监测、预警和服务保障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海洋局配合)

(三)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及气候资源评估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的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气候变化对我市农业、旅游、水资源、能源、生态系统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积极开展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资源等精细化评估。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前及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利用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注重开展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可能对气候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就环境保护提出对策建议。(市气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配合)

(四)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

1.进一步建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响应机制。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性事件,建立跨部门联合会商与联合发布机制,统一对外发布口径,提高面向政府决策和公众的服务能力。(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配合)

2.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将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现代化进程。围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测得到、报得准、发得出、收得到、用得上”的目标,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成气象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筹推进农村(社区)、灾害易发区、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等气象预警大喇叭、多媒体电子显示屏建设,解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钦州天气”微信公众号及手机客户端气象信息发布平台,拓展气象预警信息新的媒体发布渠道。(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委、民政局、住建委、水利局、林业局、规划局、气象局、科协配合)

3.加强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城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城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市生活类和防灾类气象服务产品的开发和供给。深入开展海洋气象、电力气象、交通气象、环境气象、森林防火气象、旅游气象、能源气象等专业气象服务。加强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加强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市气象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海洋局、市政管理局、应急办,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配合)

4.科普气象知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能力。以防灾减灾、趋利避害、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加强气象科普基础能力建设,丰富气象科普产品,提高气象科普质量。实施气象科普示范工程,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资源和气象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使气象科普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的防灾避险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配合)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完成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更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作业队伍。(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

(六)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气象探测环境已经或即将遭到破坏的气象台站,按法律法规和规程做好搬迁工作。(市气象局牵头,市住建委、环保局、市政管理局、规划局、无线电管理处,各县区政府、管委配合)

(七)抓好重大项目及规划落实

深化区市合作,认真落实自治区气象局、市政府签署的《关于建设钦州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合作协议》。提前统筹气象现代化发展,积极谋划“十三五”规划,把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气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规划局配合)

(八)加强气象人才和科技支撑

把气象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择优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精细化天气预报、综合气象观测、气候资源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调整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和完善人才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和绩效工资分配调节等工作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科技人才有序交流互动机制,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协作等方式促使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市气象局牵头,市编办、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三、工作计划

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分3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和基础建设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6月)

建立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市、县区地方气象机构。针对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分别制订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实施细则;相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机制;开展科研课题申请立项和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细化标准。加快推进钦州市海洋气象预警中心项目、钦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建设,积极谋划“十三五”规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20年6月)

全面实施各项建设任务,工作计划与时间节点如下:

2015年7月-2016年:完成区域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数字化天气雷达系统投入运行。完成钦州地面观测站搬迁工作,开展浦北气象站新站选址工作,争取开展灵山国家气候基准站搬迁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工作。开展集合数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和高影响天气预报技术研究。发布气象灾害风险等级预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建成钦州市气象历史资料系统和公共气象服务数据库系统。

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物观测网、能源气象观测网、农业气象观测网、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站网、海岛自动气象站、船载自动气象站的建设。完善海上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开展浦北气象站建设工作,开展灵山国家气候基准站新站选址工作。开展乡镇及风景旅游区等精细化预报。开展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建立短临自动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发布空气质量预报。规划建立钦州市气候资源数据库。

2018年:完成环境气象观测网、交通气象观测网、海洋大气观测站、浮标自动气象站、现代海洋气象业务系统的建设。开展中期和延伸期天气预报技术研究。发布港口、岛屿、海上航线等精细化海洋天气预报和预警。对气候资源(风能、太阳能)进行初始评估数据的观测、采集、整理。开展灵山国家气候基准站建设工作。

2019年:完成地波雷达、边界层风廓线探测雷达的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长效机制。完成浦北气象站搬迁工作。建设山区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钦州市气候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完成钦州市气象科普馆的建设。完成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建设。

2020年:查漏补缺,督促检查各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气象现代化各项指标评估和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总结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气象现代化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气象现代化工作推进机制和协调机制,把气象现代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保障机制

各县区要按照气象防灾减灾有关规定,明确承担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完善气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把乡镇自动气象站网运行维持、农村气象预警大喇叭建设工作和气象信息员工作维持以及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等基本气象业务运行维持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确保发挥气象现代化建设效益。

(三)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

各县区要把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年度的绩效工作考核之中。市气象局、统计局要发挥气象现代化指标的目标导向、检测诊断和考核评价功能,每年定期分析、报告指标完成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钦州市气象现代化建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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