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三门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豫政〔2005〕5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砖瓦窑厂分布的实际情况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2006年共关闭粘土砖瓦窑厂53个,2007年关闭36个。其中渑池2006年关闭20家,2007年关闭12家;市区2006年关闭9家,2007年关闭5家;陕县2006年关闭7家,2007年关闭4家;灵宝2006年关闭12家,2007年关闭9家;卢氏2006年关闭4家,2007年关闭5家;义马2006年关闭1家,2007年关闭1家。

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含湖滨区、开发区、陕县城区)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义马市市区、渑池县城区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灵宝市市区、卢氏县城区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整顿范围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砖瓦窑厂,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

2、场区无自采土源的;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

4、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

5、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三)对利用沙丘地、岗坡劣地、荒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和现有生产粘土多孔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好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三、责任分工

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列入市政府责任目标,并进行年度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关停企业的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工作,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保评价和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规格、质量标准,明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财政和建委等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企业的补贴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水利、河务部门要确定河道淤泥采挖范围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畅通;电力部门要切实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公安部门负责在治理整顿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监察部门负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效绩落实情况的督促监察。

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抓好工作落实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建立治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由赵光超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电业局、水利局、河务和公安、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治理整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进度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各县(市)的治理整顿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两个办公室。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五、检查验收

市联席会议将不定期赴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促,并于2006年11月底前分别进行整顿砖瓦窑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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