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的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7]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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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的通知
十教字[2007]1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十堰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和教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教育问题的论述,按照温总理提出的“校长要当教育家”、“要让教育家办教育”的要求,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把中小学校长培训作为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十一五”校长培训规划于2007年10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附:1.十堰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
2.十堰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十一五”教学计划
3.十堰市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十一五”教学计划
十堰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省干训中心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十堰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
(2007—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湖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十堰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为动力,以“提高校长素质、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发展”为核心,在全市构建起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开创我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管理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分层培训。注重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2、实效性原则。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设计培训专题,既注重教育管理前沿理论的指导和引领,又要关注学校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
3、创新性原则。继承“十五”校长培训的有效经验,创新“十一五”校长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
二、培训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四年内,到2010年,使全市2000名中小学校长(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所有校级干部)每人必须参加一次校长提高培训,新任校长还另须参加一次任职资格培训。在此基础上,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骨干校长和教育管理专家。
(二)具体目标
1、对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含校级干部),进行新一轮全员提高培训。
2、对“十一五”期间新任职的中小学校长和拟任校长的后备干部进行任职资格培训。
3、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在全市重点选拔和培养30名“十堰市中小学明星校长”,使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中小学教育管理专家;培养200名市级骨干校长。
4、积极支持中小学校长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未达到专科学历的小学校长和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初中校长均须参加学历教育,鼓励校长参加教育硕士学习。
5、选拔和组织30名承担校长培训的优秀教师参加市级以上高级研修,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校长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专兼职师资库。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1、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帮助新任校长及后备干部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熟悉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增强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科学治校的意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2)了解当代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树立新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了解课程改革的基本方针和总体规划,熟悉课程改革的内容和要求,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髓,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2、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
四年内,每一位接受过任职资格培训的校长参加一次以新知识、新能力、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校长的管理水平、治校能力进一步提高。具体要求:
(1)了解学科新知识,研究和掌握教育规律,能够将普遍的教育规律与自身学校的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科学治校能力。
(2)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3)帮助校长形成科学的学校发展观,初步具备科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创办特色学校的能力。
3、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
在全市选拔200名富有办学经验、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较强研究能力,并富有开拓精神的中小学校长,通过集中研修、课题研讨、学术沙龙、校长论坛、外出深造等方式,进行旨在培养教育管理专家的培训,使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特的管理艺术、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探索者和先行者,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上产生明星校长,送国家、省参加高级研修,培养30名左右教育管理专家。具体要求:
(1)着眼提高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针对素质教育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持续系统的探究活动。每两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2)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带头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每年系统研读不少于50万字的教育理论论文或著作,并撰写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或教育反思。
(3)注重阶段性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每年为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培训机构开设1至2场专题讲座,为逐渐成长为名校长打下基础,并为成长为专家型校长创造条件。
四、培训主要形式
“十一五”培训要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在培训过程中应更多地运用案例分析、问题解剖、行为评价、体会反思、课题研究、现场教学、导师引领、校长沙龙、异地培训等多种教学方法。要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工作,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校长培训模式。培训主要形式为:
(1)脱产集中培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主要应采用脱产集中的形式进行培训,以保证新任校长在上岗后六个月内获得校长岗位培训证书。
(2)以业余自学为主,分岗、分类,短期集中面授。
(3)选择主题(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时。把“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学时分解到各年中,要求校长每年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培训单位每年结合有关教育和管理理论以及实际问题,确定培训主题(专题),由校长自主选择。
五、培训分工和学时安排
高中、初中校长(含后备干部)、小学(幼儿园)骨干校长、校长培训师资库人员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小学校长(含后备干部)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培训。
任职资格培训为360学时,36学分,提高培训为300学时,30学分。
六、培训的组织领导
1、成立十堰市教育干部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顺
副组长:席家焕刘端文何世兴席实文姚守义王校水
成员:乔星明王稼祥马建武凌仲祖李德才庹明国
徐凤阳魏红邵志义赵平肖正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领导,从依法治教的高度把校长培训作为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龙头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校长培训工作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2、多渠道筹措校长培训经费
各地要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校长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要将必需的校长培训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列入教育事业费预算计划,按照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专款专用,切实予以保障。
3、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机制
认真贯彻《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把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中小学校长接受培训的权利。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其改进,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4、加强干训科研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开放式、多元化、高素质的校长培训“师资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担任主讲教师。加强干训科研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校长培训中的作用。
5.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培训学分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干部培训文本和电子两种业务档案。严格培训证书颁证制度。对完不成规定培训学时学分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校长不颁发结业证书。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评价、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制。严格实行逢培必考(考试、考核),逢考必评(评价、评估)制度,每年将各单位送培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学校的督导评估,建立校长培训工作与考核、评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绩挂钩的制度。市教育局每年对全市校长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附件2:
十堰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十一五”
(2007—2010年)教学计划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湖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教学计划。
一、培训对象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含校级干部)或拟任校长,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含校级干部)。
二、培训目标
1、掌握现代教育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熟悉教育法规、方针和政策,明确办学方向。
2、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掌握素质教育及教育科研基本理论和方法,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校长职业化专业水平。
三、课程设置(见附表)
1、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是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课程设置以“应知”“应会”的课程为重点。
2、课程设置分必修课、选修课和综合管理实践三种课程,把基础课程理论知识的教学作为首要任务。必修课全市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和校长需求,确定专题,选定教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自主读书、岗位实践、教育考察、校际互访等。
3、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须修完必修课程所列专题,共计100学时,10学分;可在选修课程中任意选修两个专题,共计20学时,2学分;修完综合管理实践课程,共计240学时,24学分。
四、培训方式
采取以专题研究为主,“集中面授、自主读书、在岗研修、岗位实践、校际互访、总结交流”等培训模式。
五、教学要求
1、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既加强理论教学,又注重实践指导,给广大学员更实惠的帮助。
2、提倡参与式培训。将专题报告、名校听课、专家答疑、交流管理心得体会等融为一体,使培训过程成为一个互动提高的过程。
3、与学员建立联系机制,进行跟踪指导,让专家引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考核与结业
实行累计学分制。学员在本周期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累计修满360学时,36学分。集中培训为120学时,12学分;自主读书为50学时,5学分;岗位实践为130学时,13学分,教育考察60学时,6学分。考核、考试分段进行,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且考核考试合格的,由培训单位颁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十堰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课程设置
课
程
类
别
必修
课程
专题
学时
学分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与实践
10
1
2.教育法制基础
10
1
3.学校精细化管理与制度建设
20
2
4.素质教育与有效课堂研究
20
2
5.教师与学生评价
20
2
6.中小学安全管理
10
1
7.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10
1
选修
课程
1.校长的执行力与领导绩效
10
1
2.校长的人文素养
10
1
3.中外比较教育
10
1
4.学校成本效益分析
10
1
5.学校发展设计与特色学校建设
10
1
综合
管理
实践
1、自主读书
50
5
2、岗位实践,教育反思。
130
13
3、教育考察,研讨交流。
60
6
附件3:
十堰市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十一五”
(2007—2010年)教学计划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及《湖北省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教学计划。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校长(含校级干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含校级干部)。
二、培训目标
旨在通过培训,使广大中小学校长在教育理念、教学理论、教育科学管理方面分别达到更高层次的目标要求,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思想素质、较强管理能力、较新教育理念,在课程改革实验与实践中能起领军作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三、课程设置:(见附表)
1、课程内容以学习新知识,交流新经验,研究新问题为主,帮助校长形成办学新思路和办学新观念,进一步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2、课程模式以专题为主,兼顾动态发展,逐步形成灵活多样、具有较强选择性的课程结构。每个专题紧扣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满足不同层次中小学校长的多样化需求。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因人制宜,灵活增加专题。
3、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综合管理实践三大板块。周期内,校长须修完必修课程所列专题,共计80学时(8学分),可在选修课程中任意选修两个专题,共计10学时(1学分),修完综合管理实践课程,共计210学时(21学分)。
四、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辅导——在职研修——考察学习——专家指导——跟踪考核”五环节培训模式。
五、教学要求
1、从中小学实际和中小学校长实际需要出发,面向中小学校长管理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2、注重引导校长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努力提升学校管理能力,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及时研究和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就当前中小学校长最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讨,同时穿插案例分析,做到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3、突出专家引领的作用,教科研机构、名校校长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指导工作实践。
六、考核与结业
实行累计学分制。学员在本周期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累计修满300学时,30学分。其中,集中学习90学时,9分;在职研修100学时,10学分;考察学习60学时,6学分;专家指导50学时,5学分。考核考试分段进行,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且考核考试合格的,由培训单位颁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十堰市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课程设置
课
程
类
别
必修
课程
专题
学时
学分
1.学校发展规划设计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研究
10
1
2.现代学校制度创建与学校精细化管理研究
10
1
3.学校德育有效性研究与校园文化建设
10
1
4.薄弱学校改造与特色学校的创建
10
1
5.校园安全及学校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10
1
6.素质教育与构建有效课堂研究
10
1
7.教师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10
1
8.名校校长经验介绍
10
1
选修
课程
1.学校诊断与学校管理艺术
5
0.5
2.学生心理健康与调适
5
0.5
3.基础教育与现代学校制度
5
0.5
4.校本课程开发
5
0.5
5.学校管理案例评析与制度建设研究
5
0.5
6.魏书生教育管理思想研究
5
0.5
综合
管理
实践
1、在职研修(自主读书、课题研究、经验反思等)
100
10
2、考察学习,设计学校发展方案,研讨交流
60
6
3、专家指导
50
5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