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丰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丰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98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大丰仓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丰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加强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管理现状等方面的评估,重视大丰仓及其附属设施、漕运码头等相关历史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注意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在解决好保护管理的基础上,明确文物利用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大丰仓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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