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伯健等5人赴日本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罗伯健等5人赴日本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129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拟派赴日“大三国志展”学术团人员的请示》(文交流〔2009〕1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主任罗伯健、辽宁省博物馆馆长马宝杰、四川省考古研究院院长高大伦、甘肃省博物馆馆员师建民、北京海关主任科员鲁琦等5人应日本富士美术馆、黄山美术社的邀请,于2009年3月10日至3月16日赴日本参加“大三国志展”学术交流活动。其5人的往返国际旅费以及在日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上述同志的出国政审及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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