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成都博物院修复能力提升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四川省成都博物院修复能力提升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988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关于上报<成都博物院文物保护修复技术能力提升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1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针对竹木漆器、象牙质文物和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开展基础条件建设和修复能力提升工作,并考虑与省内相关单位已有仪器设备的互补,细化实施方案,完善使用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