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博物院馆藏书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山西博物院馆藏书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00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山西博物院馆藏书画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2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馆藏一级文物应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方案中文物病害综合评估结论为基本完好和微损的不应进行重新揭裱。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在保护修复前对文物材质进行分析检测后组织实施,应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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