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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等19类产品(见附件1)生产许可工作已具备开展无证查处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2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变化情况予以重新明确(见附件2),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
2.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
质检总局
2013年8月1日
附件1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doc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8/P020130812516823061365.doc
附件2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doc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8/P0201308125168237528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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