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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老挝)、驻扎门乌德总领馆(蒙古)、驻孔敬总领馆(泰国)、驻内比都办事处(隶属于我驻缅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韩国)、驻巴塔总领馆(赤道几内亚)、驻奥什总领馆(吉尔吉斯斯坦)、驻威廉斯塔德总领馆(荷兰)及驻东盟使团(印尼)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14公告30号附件.tif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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