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16年第一批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国核安函[2016]33号
颁布日期:2016-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6]33号

关于核准2016年第一批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的通知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境外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克罗地亚INETEC公司等5家境外单位的22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相关要求(核准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你公司应保证上述无损检验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结果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单位无损检验人员核准名单

2.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单位无损检验人员核准名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603/t20160329_334341.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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