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清华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等10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高厅函[2016]7号
颁布日期:2016-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清华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等10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根据我部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经高等学校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军队院校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遴选和网上公示,现决定批准清华大学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等10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整体改革与创新,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充分保障。示范中心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树立先进实验教学理念,构建先进实验教学体系,开发和运用先进实验教学方法,完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加强并优化仪器设备配置和整体安全环境,完善建设和管理模式,提升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地方和军队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所属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建设力度,健全配套政策,落实支持措施,积极组织所属高校与其他高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提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水平。

附件: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945/s7946/201602/t20160219_229806.html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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