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印发《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商运函[2012]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

为继续做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茧丝绸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2]97号),现将《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自2012年9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28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统一部署,替换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及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本地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纳入监测。并请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样本企业按照新报表制度报送数据。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办)。

附件:2012-2014年度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1月1日

2012-2014年度

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2年9月

一、总说明

(一)茧丝绸行业是我国的特色传统产业和民生产业,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但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变化的影响,行业发展时有波动。为及时、准确掌握茧丝绸市场运行情况,及早发现问题,维护全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职能,制定《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监测对象为茧丝绸行业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样本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推荐企业需在当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三)监测内容为鲜茧、干茧、生丝、坯绸、印染绸、真丝针织、丝绸梭织服装、丝绸制品等8大类35个品种的出口价格、内销价格、生产量、内销量、外销量、内销额、外销额、库存量。

(四)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办)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

(五)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督促本地区样本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样本企业通过登录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http://jscscyxs.mofcom.gov.cn/espc/jsc/)报送数据。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报送数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办)会同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由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办)对外发布。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办)联系电话:(010)85093885,传真:(010)8509388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4008008866转623、690,传真:(010)6528727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

(七)如茧丝绸行情出现原料供求重大变化、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八)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报表目录

表号表名报告

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

企业表1全国茧丝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年报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更新,每年2月20日前重新填报一次。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企业表2全国茧丝绸行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月报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产品表1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旬报表旬报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蚕茧收烘企业,缫丝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每月11日报送本月上旬(1日—10日)数据;21日报送本月中旬(11日—20日)数据;次月1日报送上月下旬(21日—月底)数据。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产品表2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月报表月报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丝绸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类生产企业。每月11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

三、调查表式

(一)全国茧丝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

表号:企业表1

制定机关:商务部

20年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97号

有效期至:2014年9月28日

法人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所属类别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企业简况主要设备01台;02台;03台;04台

05台

主要产品

生产能力01吨;02吨;03万米

04万件;05万件;06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人

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千元/年

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所属类别、主要设备和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参照第四项主要指标解释填写。

(二)全国茧丝绸行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

表号:企业表2

制定机关:商务部

20年月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97号

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4年9月28日

企业名称:

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代码本期本期累计

应收账款千元01

产成品千元02

流动资产千元03

资产总计千元04

负债合计千元05

主营业务收入千元06

主营业务成本千元07

营业费用千元0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千元09

管理费用千元10

财务费用千元11

其中:利息支出千元12

利息收入千元13

利润总额(﹢、﹣)千元14

应交增值税千元15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16

填报说明: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别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营业费用”用“销售费用”代替。

(三)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旬报表

表号:产品表1

制定机关:商务部

20年月旬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97号

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4年9月28日

企业名称:

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代码出口价格(元)内销价格(元)生产量内销量外销量

蚕茧鲜茧———公斤01———————————————

干茧茧级7公斤02——————

茧级10公斤03——————

缫丝生丝(20-22D)3A吨04

4A吨05

5A吨06

6A吨07

其他等级吨08——————

续表

内销额

(千元)外销额

(千元)库存量收购价格

(元)收购量

注:划“———”处该栏不填

(四)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月报表

表号:产品表2

制定机关:商务部

20年月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97号

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4年9月28日

企业名称:

类别材料类别规格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出口

价格

(元)内销

价格

(元)内销量外销量

丝织坯绸真丝绸米01

其中:双绉米02

素绉缎米03

乔其纱米04

电力纺米05

斜纹绸米06

真丝交织织物米07

真丝混纺织物米08

印染印染绸真丝绸米09

其中:双绉米10

素绉缎米11

乔其纱米12

电力纺米13

斜纹绸米14

真丝交织织物米15

真丝混纺织物米16

针织真丝针织真丝针织物公斤17

真丝针织服装件18

服装丝绸梭织

服装真丝男外衣件19

真丝女外衣件20

真丝男内衣件21

真丝女内衣件22

其他

制品丝绸制品丝巾件23

领带件24

地毯件25

蚕丝被件26

其他件27

续表

生产量内销额

(千元)外销额

(千元)库存量

填报说明:上述坯绸、印染绸产品单价统一按幅宽114cm、重量16m/m折算。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1、法人单位名称:指经工商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企业所属类别:01蚕茧收购企业,02缫丝企业,03丝织企业,04印染企业,05针织企业,06服装企业,07其他丝绸制品,08综合类丝绸企业。

5、法人代表: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6、企业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

7、主要设备:01缫丝设备,02染整设备,03织机,04缝纫机,05其他。

8、主要产品:01蚕茧,02生丝,03真丝及其交织混纺绸,04丝绸服装,05其他丝绸制品,06其他。

9、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10、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

(二)财务指标

1、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产成品: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3、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越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

4、资产总计: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5、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6、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7、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8、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商品损耗、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9、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0、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12、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金额。

13、利息收入:指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金额。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该科目,此处可填0。

1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15、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16、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三)丝绸产品主要指标

1、真丝绸:经线与纬线全部用蚕丝制造而成的梭织物。

2、双绉:系平经绉纬(纬丝加强捻)平纹织物。经丝用无捻或弱捻丝(每厘米10捻以下),纬丝用两根或多根单丝并合后加强捻(每厘米20捻以上一般每厘米22-28捻)。分左捻和右捻两种,织造时两根左捻丝和两根右捻丝交替织入,形成织物表面的皱效果。

3、素绉缎:系平经绉纬缎纹织物。即经丝无捻,纬丝加强捻的织后精炼的、未经提花的缎纹织物。

4、乔其纱:系绉经绉纬平纹织物。经纬丝均采用强捻丝,织造时二左二右间隔排列,质地稀疏轻薄,绸面有纱眼和绉效应的织物。

5、电力纺:经纬均不加捻的平纹织物。

6、斜纹绸:应用斜纹组织或变化斜纹组织,绸面呈明显斜向纹路的织物。

7、真丝交织织物:由蚕丝与其他纤维长丝、纱线交织制成的织物。

8、真丝混纺织物:由蚕丝与其他纤维混合纺制的纱线制成的各种织物。

9、真丝针织物:以蚕丝为原料经针织设备加工制成的织物。

10、真丝针织服装:以真丝为原料的各种针织服装。

11、真丝男外衣:由丝绸面料加工而成的男式服装,包括男式西服、男式夹克、男式礼服、男式便服套装、衬衫等。

12、真丝女外衣:由丝绸面料加工而成的女式服装,包括女式西服、女式夹克、女式礼服、女式便服套装、连衣裙、裙子等。

13、真丝男内衣:由丝绸面料加工而成的男式内衣,包括睡衣,睡袍、浴衣、内裤、背心等。

14、真丝女内衣:由丝绸面料加工而成的女式内衣,包括睡衣,睡袍、浴衣、内裤、胸罩等。

15、丝巾:用丝绸做的头巾或围巾。

16、领带:以丝绸为原料制成的各种领带。

17、地毯:以蚕丝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地毯。

18、蚕丝被:以蚕丝为被胎原料而制成的被子。

五、计算方法

1、出口价格:出口产品出厂时的交易价格(即离岸价FOB)。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减去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银行财务费等成本。

出口价格的计算方法是:货物加工完成准备装箱出口时此类产品包含的所有子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

如某类产品A,包含M1,M2,M3…Mn共n类子产品,各类子产品的出口数量分别为B1,B2,B3…Bn,各类子产品的出口价格分别为C1,C2,C3…Cn,则产品A的出口价格为D

B1×C1+B2×C2+B3×C3+…Bn×Cn

D=

B1+B2+B3…+Bn

2、内销价格:内销产品出厂时的交易价格(含税价格)。

内销价格的计算方法是:某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加权平均价格。

如某类产品A,包含M1,M2,M3…Mn共n类子产品,各类子产品的内销数量分别为B1,B2,B3…Bn,各类子产品的内销价格分别为C1,C2,C3…Cn,则产品A的内销价格为D

B1×C1+B2×C2+B3×C3+…Bn×Cn

D=

B1+B2+B3…+Bn

3、生产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的当期生产数量。

4、收购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的当期收购数量。

5、销售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的当期销售数量。

6、销售额: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的当期销售金额。

7、库存量:报告期内最后一天,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包括本单位和寄存在外的商品,不包括在途、待检测和代外单位保存的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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