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在京部属(管)单位:

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10〕565号),要求采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是2011年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我部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一)单位信息。各单位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单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附件1)。

(二)人员信息。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发的2006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首页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1张贴在《申请表》上,另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尚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手续的调入人员,纳入人员信息采集范围,填写《申请表》,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调出地财政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一)2011年1月26日前,各单位将《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及人事部门公章后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

(二)2011年2月18日前,各单位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一并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

三、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工作是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会计人员,按照要求组织填写《备案表》和《申请表》,确保信息全面、完整、准确、真实。

(二)单位要认真填写《备案表》。对于没有纳入备案范围的单位,其单位相关会计事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不予受理。

(三)《备案表》和《申请表》可以在我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联系人: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赵婧

联系电话:68792180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单位备案表备案表.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ghcws/cmsrsdocument/doc11133.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表.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ghcws/cmsrsdocument/doc11134.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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