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内蒙古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内蒙古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2409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文办字〔2012〕23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呼和浩特市华萃演艺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2年12月14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演出。

此复。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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