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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内蒙古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内蒙古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2409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文办字〔2012〕23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呼和浩特市华萃演艺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2年12月14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演出。
此复。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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