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15年第290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废止《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0号

经2015年4月21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魏宏

2015年4月24日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