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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皖政秘〔2010〕4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10〕4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合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请示》(合政〔2010〕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加快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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