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文号:皖政秘〔2010〕42号
颁布日期:2010-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10〕4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合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请示》(合政〔2010〕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服务支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加快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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