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度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4年度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度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度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14年趋势预测
2013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起,分别为蒙城县许疃、任楼,涡阳县涡北、袁店二井等煤矿采空地面塌陷,均是人为采矿引发并在原有灾害基础上加深扩展造成的。这些灾害通过村庄搬迁和群测群防等措施,有效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今年汛前,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共发现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采空地面塌陷4处、崩塌3处、不稳定斜坡5处、地面沉降1处。
预计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呈增长趋势,灾害类型以采空地面塌陷、采石场崩塌、地面沉降和河岸崩塌为主,强降雨、采矿活动、工程建设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二、201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灾害类型、受威胁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是涡阳县、蒙城县和谯城区。涡阳县重点防范区域是涡北街道涡北煤矿采煤塌陷区,曹市镇袁店二井煤矿采煤塌陷区,曹市镇辉山、龙山镇龙山、东山、西山、石弓镇石弓山、义门镇涡河两岸等处,灾害类型以采空地面塌陷和崩塌(包括河岸崩塌)为主。蒙城县重点防范区域是许疃镇许疃煤矿和任楼煤矿采煤塌陷区,坛城镇小山村、马虎山、北冢山、小涧镇双锁山、尧山,灾害类型以采空地面塌陷和崩塌为主。谯城区重点防范区域是亳州市城区至古井镇,谯城区涡河两岸刘寨至十八里镇、谯城东至大寺集段及涡河支流的张店乡和五马镇,灾害类型以地面沉降、河岸崩塌为主。
(二)受威胁对象。主要包括上述区域内村庄、交通设施、过往车辆和行人、河岸农田以及防洪设施。
(三)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量较常年偏多2成,汛期为5-9月,重点防范期为6-8月。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治理、日常监测、灾前组织避险等责任,要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汛期或遇有极端天气,责任人要上岗到位,认真组织监测、预防、预报和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及时明确地质灾害危险点防范措施,科学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应急方案,迅速准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二)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督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在4月底前,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预警和防治措施并制定防治方案,加强同步监测,加快防治工程进度,确保汛前完成地质灾害标志牌设立、防护栏安装、受威胁建筑物拆除以及隐患点的消除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明确并落实监测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强化巡查、督查工作,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和制度落实到位。
(三)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力度,对已列入2014年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县(区)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气象和交通等部门,根据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落实监测预防责任制,对威胁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县(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防、治理;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监测。汛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采煤塌陷区,塌陷前要做到校舍、居民房屋等设施全面搬迁拆除,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值守,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量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涡北煤矿采煤塌陷区受威胁村庄、学校等一定要在汛期前全部搬迁完毕,塌陷区内的房屋彻底拆除干净,不留死角。
(四)加强监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前,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对各级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汛中,要不间断地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后,要及时复查总结,准确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主动避灾、防灾、抗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工作体系建设,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评估和治理,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级各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特别是新建学校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严禁开展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因工程建设引发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涡阳、蒙城县政府要加快申报和实施"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落实配套资金,按照批准的审查意见进行治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以消除部分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同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六)加强协作,确保信息通畅。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互通信息,确保市、县(区)、镇(乡)、村四级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载体,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并将灾害性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和相关监测人员。
(七)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亳州市2013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测方案
附件:/data/upfile/1/files/1405/14053009365438.docx
延伸阅读
